【新唐人2015年08月31日讯】前南投县长李朝卿涉贪案,经2年5个月审理程序,今天南投地院认为李朝卿有愧职守、背弃县民托付,一审判30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10年,全案可上诉。李朝卿未到庭听判,而他的委任律师罗丰胤说,李朝卿尊重司法审判,但一定会上诉。
法院:背弃县民有愧职守
南投地方法院表示,李朝卿担任县长应廉洁自持、以县民福祉为己任,但却利用工程采购机会,和妻舅简瑞祺、县府秘书张志谊、前工务处长黄荣德等人共同收取厂商回扣、贿赂,谋取私利,有愧职守、背弃县民托付与期待,并视法律为无物,败坏官箴。
南投地院表示,南投县山区每逢风灾、雨灾,道路桥梁肝肠寸断,李朝卿不只不好好思考,该如何加强建设,还对灾修工程收取回扣、贿赂,对于攸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工程品质戕害甚钜。
地院认为,李朝卿等被告不法犯罪次数111次、犯罪所得总计新台币1948万3726元,且在犯后毫无悔意。侦查过程中,数次欲接触羁押中的共同被告黄荣德、张志谊及辩护人等,有勾串证人动作。
律师:一定上诉
李朝卿的辩护律师罗丰胤说,李朝卿及三名辩护律师都尊重判决结果。不过,尚无法了解法院是根据什么证据来判决被告有罪。并认为,李朝卿对于判决结果应该会“感到很意外”,但他也一定会上诉。
罗丰胤表示,此案主要根据共同被告前县府建设处长曾仁隆、前工务处长黄荣德、工务处技士李中诚等人的指述,认为李朝卿指示收回扣、分帐,可是整个侦审过程,检院方都未查到李朝卿、李的至亲好友账户内,有所谓的不法资金来源。
罗丰胤进一步指出,搜索过程也未查扣任何相关物证,被告厂商也未与李朝卿接触,“所有的事情都是这些共同被告,在包商许朝呈办公室讨论发包的问题”,所以如何判定李朝卿有与共同被告犯意联络、行为分担、事后分赃的事实,律师团认为,法律面证据力不足。
记者提问,李朝卿是否觉得被栽赃。罗丰胤说,“他个人应该是这样认为”,所以李朝卿有交代律师团,如果宣判有罪,“他原则上尊重司法审判,但是一定会上诉到底,来捍卫清白”。
罗丰胤说,至于法院为何判决这么重的刑度,等收到判决书,再研究如何提起上诉。
同案被告还有李朝卿的妻舅简瑞祺判22年,褫夺公权9年;前县府建设处长曾仁隆判6年,褫夺公权7年;前县府工务处长黄荣德判1年11月,褫夺公权5年;县府秘书张志谊判2年,褫夺公权5年;工务处技士李中诚判1年11月,褫夺公权5年,缓刑5年,且应向国库支付新台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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