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1月07日讯】中华民国内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安检大队1月7日宣布,警员6日晚间在桃机第二航厦查获一名本国籍熊姓女子,出境时未经申报,携带5万6,000美元出境,海关依法没入4万5,600美元,仅能留下1万美元,损失金额约新台币(以下同)150多万元。
据中央社报导,台湾航空警察局安检大队表示,一名熊姓女子6日晚间9时40分许搭机出境时,被安检线X光仪发现内有钜额现金,经过检查后发现女子共携带5万6,000美元。女子被没入金额约为150多万元,损失颇大。
航警表示,女子因为未具备书面或口头申报,已违反旅客携带金银外币、人民币、新台币及有价证券出入境限量规定,全案经航警局移请财政部关务署台北关处理,扣除法定限额1万美元,依法没入超额4万5,600美元。
航警局也呼吁旅客,依据旅客携带金银外币、人民币、新台币及有价证券出入境限量规定,若出境携带超过1万美元等值现金,应向海关报明登记。未依规定报明登记者,其超额部分没入;申报不实者,其超过申报部分也会遭没入。
中华民国关务署台北关也呼吁,入、出境旅客如有携带超额外币、人民币及新台币,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未申报或申报不实者,海关将依据管理外汇条例、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等规定处分。
据台北关统计,2015年违规携带外币、人民币及新台币案件,入境案件10件,总金额9,801,900元;出境案件90件,总金额258,485,390元。
──转自《大纪元》
(责任编辑: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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