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不得恶意拍摄?律师:警察非法执法

【新唐人2016年06月08日讯】日前,四川省平昌县公安局在微博声称,民众“恶意拍摄”民警执法,属于违法行为。对此,网民纷纷质问:什么叫恶意拍摄?定义标准是什么?有大陆律师表示,拍摄警察执法是一种有效的社会监督方式,不让监督,正说明了中共警察是见不得光的黑社会集团,警察执法含有非法行为。

“平昌公安”6月3号发布微博说:“遇到警察执法,请不要随意拍摄,因为法律不允许”。微博声称,虽然一般群众拍摄警察执法不会被制止,但如果拍摄行为是“恶意拍摄”,干扰执法秩序等,警察就可以对拍摄者进行处罚。

“平昌公安”的微博还列举了七条法律法规,包括《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

但这七条法律法规中,没有一条明确规定民众不得拍摄警察执法。

但不少网友纷纷跟帖质问:“什么叫恶意拍摄?定义标准是什么?”“拍个视频怎么就干扰执法了”;“万一真有警察打人,还不让群众拍摄,谁还清白?”

还有网友嘲讽:“拍出来的警察不够伟岸、恶意!…拍出来的警察给一妇女上手铐、恶意!拍出来警察把雷洋带进车里出来个尸体、恶意!执法仪‘坏了’监控‘坏了’你居然拍下来了、恶意!恶意这么主观的东西警察怎么判定?都警察说了算那还玩什么?”

“平昌公安”的微博引起争议后,已被删除。
大陆律师李向阳:“法律没有规定对警察的日常活动去做拍摄、记录时是非法的,没有法律规定违法的情形,警察这么说他们是强权流氓嘴脸吧。”

大陆的李向阳律师表示,公民对警察的日常执法活动进行拍摄、录像,恰恰是一种有效的社会监督方式。

李向阳:“就连这样的监督,他们都不让,说明他们的执法是非法的,他们就黑社会,只要是在阳光下的一个团体,不怕拍摄、录像,更不怕监督,就是因为他们是黑社会团体的性质,所以怕监督,以强权的这种流氓嘴脸,违背法律规定。”

大陆“权利运动”组织发起人胡军:“中共写的宪法也明确的规定,公民有权利监督政府官员和工职人员的执法过程,这是作为一个公民宪法规定的权利,那么拍照的话,那就是说宪法赋予的公民最基本的权利,监督公权力、公安人员的执法问题。”

大陆“权利运动”组织发起人胡军表示,拒绝民众拍照,反映出中共在颠覆自己制定的法律条文,也加速了这个政府走向覆灭。

胡军:“它自己也经常提到,要让政府的权力运行在阳光之下,可是当你让它在阳光下的时候,它开始恐慌害怕,对那些拍摄者、对公民的监督,开始张牙舞爪的恐吓和进行不择手段的打击。”

最近接连发生公民拍摄、录制公权力执法遭殴打事件。如5月份,兰州两名大学生因拍摄警察暴力执法,被带到派出所打致皮开肉绽;6月3号,大陆律师吴良述到广西一家法院办案,法警怀疑他用手机录音,对他大打出手并撕坏他的裤子。

朱欣欣:“中国的警察的权力现在太大,不受制约,像检察院、法院和公安权力不平衡,最关键的就是政治权力过大,当权者把公安当成自己的私人工具,权力工具,各地的当局就利用当地的公安力量,随时镇压老百姓,镇压异议人士。”

自由撰稿人朱欣欣表示,把公安当作政治权力工具,完全扭曲公安本身的职能,导致社会矛盾越来越激化,各种各样恶性事件越来越多。

采访编辑/李韵 后制/钟元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