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9月17日讯】北京顺义区民政局某科科长沈某为了让4名儿童落户北京,虚构收养经历,将4名儿童以收养的方式落户北京。为此,法院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沈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沈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二审中法院维持原判。
大陆媒体9月16日报导,2009年,中共政府出台文件,解决公民未经登记私自收养子女后,构成事实的未成年人在落户、入学、继承等方面,合法权利保障问题。
沈某利用这一规定,安排了4名儿童落户北京。其中3名儿童都是有父母的儿童,沈某却为他们出具弃婴证明,让3名儿童成功落户。
还有1名儿童是非婚生子女,沈某故意隐瞒该儿童实际家庭情况,认定该儿童为弃婴,让其落户北京。
据报导,有两名江苏儿童的父母于2007年通过他人认识了沈某,2009年两人从沈某处得知,北京有了新的收养政策,孩子的生父母找到沈某,希望他帮忙落户。
沈某找自己在顺义的朋友帮忙收养一名儿童。由于朋友有子女,沈某还给了朋友3万元,用作计生罚款和供孩子上学,并告诉朋友,孩子落户之后过几年会把户口迁走。
落户时,沈某和朋友也费了一番周折,他们于2010年10月来到公安机关报案,称1994年7月,在顺义区医院捡拾到一名弃婴,一直养育至今,已经构成了事实收养。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开始寻找孩子的生父母,随后刊登孩子的寻亲公示,无果后,居委会为沈某朋友出具收养证明。由于系虚假收养,孩子落户后仍跟着亲生父母生活。
在沈某的“运作”下,同一父母的另一个孩子也在北京落户,两个孩子落户后,都在北京读高中参加高考,考上大学。
沈某声称,自己对于几名孩子的真实家庭情况并不知情。法院认为,根据证言,沈某知晓3起案件中的4名被收养人的家庭状况。沈某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沈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沈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李韵报导/责任编辑:赵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