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9月24日讯】中国各地24位律师、学者及宗教界人士,9月20号联名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发出建议书,认为中共国务院日前公布的《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属于违法立规,因此要求人大常委,对宪法中宗教信仰自由的条文,进行具体解释。
这份题为《关于解释宪法第三十六、八十九条的建议书》说,中共国务院9月7号公布了《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但是,这个送审稿中涉及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国务院的职权范围,都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否则,国务院制定和修改《宗教事务条例》的合宪性、合法性将存在疑问。
建议人之一、贵州律师李贵生:“宗教事务条例修订稿出来以后,搞律师的嘛,很关心这些事情,加上我们本身也有信仰啊,看了以后,就觉得不太妥当,然后对照中国现行的一些法律,宪法、行政许可法、立法法,对照这些法律的规定,就发现它有很多问题。”
建议书说,无论是近年来的政策规定还是司法实践,都没有明确、直接和公开地对“宗教信仰自由”进行具体解释,导致了在涉及宗教管理的政策实施和司法实践中,执法者与信教公民因对基本概念的不同理解,而出现诸多矛盾,甚至激烈冲突,造成部分信教公民认为其基本权利受到侵害。
另一位建议人、广东律师范标文表示,他们在代理宗教或信仰案件时,发现中国的宗教信仰确实受到侵害。
广东律师范标文:“我们这些维权的律师经常办法轮功案件的,因为我们老是发现刑法300条是跟宪法的第36条和第89条它是有冲突的,但是这个冲突法律也是一直这样使用,所以,我们认为有必要就宪法第36条和第89条做出司法解释。”
这24位公民在建议书中提出的建议包括:解释宪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和第三款“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的含义。解释宪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根据宪法哪条、哪部法律的哪条哪款,国务院行使制定涉及“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行政法规的职权。同时要求,在人大常委未解释清楚这些问题之前,暂停对《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新唐人记者李韵、陈杰采访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