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12月13日讯】周二,中国江西九江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中共浙江省前政协副主席斯鑫良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法院称,2001到2014年,斯鑫良任中共湖州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浙江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55万多元。
去年2月16日,斯鑫良被调查;6月3日被起诉;8月18日一审开庭。
据报,斯鑫良2013年退休后,继续敛财,成为杭州政商圈的“活动家”。斯鑫良被调查后,其子斯力也被带走。
斯力曾任中共共青团浙江省委统战部长,团省委组织部长,杭州市上城区区委常委、副区长。
另有消息说,斯鑫良与令计划妻子谷丽萍有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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