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上演戏剧一幕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四川省成都市法轮功学员丁惠、郑斌被非法庭审,两位律师出庭做无罪辩护。
当法庭屏幕上播出法轮功真相传单、杂志、对联、光碟等所谓的“证据”照片时,律师要求法官把这些“证据”实物拿出来看看,被法官拒绝。
律师说:“按照法律规定,照片上的这些东西不能作为呈堂证供。”然后,他从自己的公文包中拿出一本明慧期刊,对大家说:“我这里也有一本法轮功的宣传品《明白》,上面讲的是一个老人修炼法轮功后,怎样做好人的故事。”并当庭宣读了期刊上法轮功学员修炼的三个故事,还叫法官拿去看看,法官不要。律师对法官说:“为什么你就不敢看看这本法轮功的宣传品呢?宣传做好人的事迹怎么会违法呢?”
法庭上演的这一幕,“戏剧”在什么地方?戏剧性就在违背了举证的一般常理。从一定意义上讲,庭审的过程,就是控、辩双方举证、质证,最后由法官依法量刑的过程,证据在法庭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除法律另有规定的,证据应该在法庭上展示。正常情况下,控、辩双方都会尽量充分将获得的证据呈堂展示,以争取在法庭上的主动地位,进而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法庭确认。
然而,本次庭审我们看到的是,诉方不敢或不愿拿出证据,倒是辩方主动拿出一本法轮功的宣传品,并当庭宣读。要知道,按照中共的标准,这本宣传品就是所谓“犯罪证据”。
在对法轮功学员的庭审中,很多时候会出现这样的局面,公诉人(甚至法官)在法庭上展示证据时,要么蜻蜓点水,要么犹抱琵琶半遮面,要么以图片代替实物,要么根本不展示。这是为什么呢?
法轮功学员的宣传品都是劝善良言
这里说的宣传,就是宣扬和传播的意思,和中共一言堂的强制宣传灌输是两回事。
法轮功学员发放的宣传品,绝大部分来自明慧网。计有《明白》、《希望》、《慧声》、《真相》、《天赐洪福》、《天地苍生》等多种,宣传重点各有侧重,其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一是揭露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行,揭穿中共谎言;二是展现法轮功真相;三是宣传中华传统文化,教人向善做好人。
《天赐洪福》第107期,“卷首一文”登了《直言敢谏知恩必报的李大亮》这篇文章,大家不妨读读,看看您是不是受益良多——
李大亮,唐朝京兆泾阳人。唐朝开国功臣,贞观年间战功赫赫。其人生性忠诚谨慎,不善言辞,但内心刚毅,在皇帝面前敢于犯颜直谏,从不回避屈服,不惜个人荣辱,经常直言进谏,很多利国利民的好建议都被太宗所采纳。其为人非常重道义,知恩必报。
李大亮官至工部尚书,虽然官位高名声大,但非常俭朴,居室简陋狭小,没有金银珠宝。李大亮曾经在隋末战乱中被李密所擒,被李密的部下张弼暗中解救。后来李大亮富贵了,常常感念张弼的救命之恩。于是四处打听张弼的下落,但张弼也是位有德行的人,他救人帮人并不贪图别人的回报,便隐藏踪迹,不肯与他见面。一天,两人偶然在路上遇到了,李大亮紧握张弼的手,喜极而泣,要将全部的家财赠与他,但张弼坚持不受。李大亮无奈,上朝启奏皇上:“我能侍奉陛下,是多亏张弼帮助,请把我的官职、爵位都赐给张弼。”唐太宗为此授予张弼“中郎将、代州都督”的官职。
李大亮如此知恩必报,张弼如此不自矜夸,世人纷纷交口称赞。
要想真正了解法轮功,请看《转法轮》
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的主要著作,叫《转法轮》,被北京青年报评为“十大畅销书”之一。本书共分九讲,60个小标题,讲的内容,都是修炼的学问,其中也包涵许多做人的道理。下面,我从书里恭录一段,看看书里头让人怎么做,法轮功学员是怎样的人:
“有个学员是山东某某市针织厂的,学法轮大法之后还教其他职工炼,结果把一个厂的精神面貌全带动起来了。针织厂的毛巾头过去经常往家揣一块,职工都拿。学功以后他不但不拿了,已经拿家的又拿回来了。别人一看他这样做,谁也不拿了,有的职工还把自己以前拿的都送回厂,整个厂出现了这个情况。某市一个辅导站站长到一个工厂去看炼法轮大法的学员炼的怎么样,那个厂的厂长亲自接见他们:这些职工学了你们法轮大法之后,早来晚走,兢兢业业的干活,领导分派什么活儿从来不挑,在利益上也不去争了。他们这样一做,把整个厂的精神面貌全部带起来了,厂子经济效益也好了。你们这功这么厉害,你们老师什么时候来,我也去参加。我们修炼法轮大法的主要目地是往高层次上带人,并没有想做这样的事情,可是他却能够对社会精神文明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如果人人都向内心去找,人人都想自己怎么做好,我说那社会就稳定了,人类的道德标准就会回升。”(——引自李洪志先生著作《转法轮》)
看《转法轮》,不仅能学到真正的做人的道理,还很容易识破中共的谎言。请看——
“杀生这个问题很敏感,对炼功人来说,我们要求也比较严格,炼功人不能杀生。不管是佛家、道家、奇门功法,也不管是哪一门哪一派,只要是正法修炼,都把它看的很绝对,都不能杀生,这一点是肯定的。因为杀生后出现的问题太大了,我们得跟大家详细的说一说。”(——引自李洪志先生著作《转法轮》)
法轮功是绝对禁止杀生的。那么,真正的法轮功学员,怎么会去自焚呢——自焚就是自杀,自杀是杀生的一种。中共制造的“天安门自焚伪案”不攻自破。
一九九八年,一批老干部对法轮功进行了全国范围的调研,调研报告的结论核心,就是一句话:“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
二零零五年,我在北京世纪城打工,跟我坐对桌的一个同事,因为受中共宣传的毒害,心里对法轮功有疙瘩,我送给他一本《转法轮》看。他连看三遍后,对我由衷的说了这么一句话:“要都按这书上说的做,这社会就好了。”
双击翻墙软体自由门,登陆法轮大法明慧网,欢迎大家自主浏览法轮大法著作。免费浏览、免费下载。您看,中共说李洪志先生靠卖书“敛财”这谎言,是不是又被揭穿了?
结束语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氏一伙开始迫害法轮功,十七年来,法轮功学员制作的各类宣传品,铺平了填满海,码起来连着天。而且100%都是自费,都是法轮功学员省吃俭用抠出来的钱。制作宣传品干什么?就是让人看的。法轮功宣传品,不是“怕人看”,也不限于“不怕看”,而是“怕不看”,更欢迎呈堂展示,让公诉人和法官看明白。谁看谁受益,谁看谁明白,谁看谁“三退”,谁看谁平安。因为那都是金玉良言,道德文章。
中共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先行舆论抹黑,紧跟着就是抓人烧书。为什么要烧书呢?就为怕大家看了法轮功的书,明白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的非法,知道法轮功学员都在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所有的案件都是100%的冤案。谎言还怎么存在?罪恶还怎么掩盖?迫害还怎么维持?
在中共的法庭上,法轮功宣传品被当成证据,这证据有其不同于一般证据的双重效应:一方面,中共法庭得用它说事儿;另一方面,却又不敢大大方方的呈堂展示,因为一展示,法庭上违法、枉法、冤枉好人的戏法儿就演不下去了。
某天,我站在一栋楼房的十二层,向下瞭望,见下面有一座庙宇式的建筑,在其正门的墙壁上有四个龛,龛里有四个大字“道尊德贵”。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中华五千年传统文化的核心是什么?就是“道德”两个字。法轮功学员发放的道德文章,却成了中共法庭上的“罪证”,而中共领袖们宣扬反传统、暴力革命、阶级斗争、战天斗地、共产主义谎言的邪说,却成为中共顶礼膜拜的经典。
在这篇小文的尾声,我也给您提个醒儿:如果您有缘得到法轮功学员的宣传品,那是您的福份!您看完感觉好,请别忘了传给身边的更多有缘人,这可是功德无量的善举。
愿法轮功学员的道德文章广传八方,把被中共颠倒的乾坤与人心正过来。
──转自《明慧网》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