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6月28日讯】轰动台湾社会的陆军下士洪仲丘遭不当操练死亡案,全案已有9名被告被判刑定谳外,今天高等法院更一审对坚持无罪的前陆军542旅长沈威志,更一审法官判沈威志无罪,全案可上诉。
时代力量籍立法委员洪慈庸胞弟洪仲丘,于2013年7月6日退伍前夕,因返营携有照相功能的手机被查获,移送禁闭室后遭操练死亡。
事发后震惊全台,前国防部长高华柱为此下台,25万“白衫军”走上街头,促使军法体系回归司法,军中人权也获得落实。
本案除沈威志外,其他几名主要被告分别为,时任542旅副旅长何江忠,高院更一审判他有期徒刑1年6月,连长徐信正也是1年6月,缓刑2年;副连长刘延俊、士官长陈以人均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上士范佐宪被判刑1年2月,缓刑2年。
另2名被告郭毓龙、罗济元,二审原本均被判刑,但高院更一审改判他们无罪;被告陈毅勋被判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
目前9名被告判决定谳者,包括李念祖、萧志明、宋浩群、黄胜荃、陈嘉祥、李侑政、黄冠钧、张丰政、侯孟南等9人,除张丰政、侯孟南获判无罪,其余7人各判3到6月不等徒刑。
沈威志获判无罪 高等法院这么说
中央社引述高等法院表示,洪仲丘在20132年6月23日晚间遭查获违规,至同年6月28日上午9时许,送至陆军269旅禁闭室的这段期间,沈威志并未对陆军542旅任何人下达指令要关洪仲丘禁闭;沈威志在6月28日上午7时许,批核本案的悔过、禁闭案签呈时,才知道洪仲丘等人的惩处案,并无证据证明他与被告何江忠等人,有何犯意联络及行为分担。
高院认为,沈威志虽然知悉义务役士官若违反资安规定,不得施以悔过处分,他在签核将洪仲丘送请执行悔过处分的签呈时,却疏于察觉予以指正,属于过失,但尚难认定他“故意”对洪仲丘施以法定种类以外的惩罚。
此外,沈威志虽在洪仲丘的关禁闭公文上签“可”,但他事后有指示幕僚(旅参谋主任),了解洪误传给他的求援简讯状况,以及是否有其他申诉,并非毫无作为。
综合上述,高院更一审认定,在陆海空军刑法、刑法中的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均以“故意”为要件,并无处罚过失犯之规定,因此判沈威志无罪。
高院审判长谢静慧也在当庭指出,军中不尊重法治,希望用这件事情改变人治的思维,并向洪仲丘家属致意。
另,本案中有6名被告,因为与洪仲丘父母达成和解,而且洪父、洪母也同意法院给予缓刑宣告,因此高院给他们6人缓刑2年的机会。
(责任编辑:许惠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