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6月28日讯】近日,国务院公告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废止1999年的两条有关法轮功书籍的禁令,引起外界关注。大陆多位代理过不少法轮功案的律师认为,此举或跟温家宝有关,并从法律专业人士角度谈镇压法轮功违法与荒唐。
这个属于国务院公告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文件,由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于2011年3月1日签发的,文件内文称:《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29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其中第99个废止的文件是1999年7月22日下达的《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及第100个废止的文件是1999年8月5日下达的《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当时废止的文件有161条,目前这个国务院公报的第50号文件还完好保存在中国的最高权力机构的中央政府网站上。
“拥有法轮功书籍、资料仍被治罪相当荒唐”
大陆多名代理过法轮功案的维权律师接受大纪元采访,从专业角度对此进行了解读。
由于当时同时废止的有161个文件,且没有中宣部底下的任何一家媒体去报导这个重大的敏感新闻,所以这些代理法轮功案的律师都表示不知道这个决定。大陆很多法轮功学员到今天还在因拥有法轮功相关书籍资料被公检法司非法判刑。
北京黄汉中律师在采访中说现在正在代理当地一名法轮功修炼者因印刷法轮功资料被判刑的案子。
北京维权律师余文生说:“他们现在抓的很多人没有任何证据说他们宣传传播法轮功,只要家里有资料就抓了。”
大陆张律师表示:“本来镇压法轮功就是个荒唐的事情,现在有这样的一个政策允许印刷法轮功的书,然后公检法又以拥有法轮功书籍和资料来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治罪和判刑,这是相当荒唐的事情,我想这问题应当快解决了吧!”
“这份文件出台跟温家宝有关他与周永康是死对头”
对国务院公报上的这份国家新闻总署签发的文件,黄汉中律师说:“连行政部门都认为,取缔法轮功宣传印刷,不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信仰自由宪法原则。所以连行政机关,都主动进行规范,撤销过去查禁法轮功宣传品印刷的这样一些非法行政法律规范、规章。”
余文生律师认为,这个国务院出的公告应该跟温家宝有关。“显示最高当局内部对法轮功问题可能有不同的声音。温家宝当时和主管政法委的周永康他们是一对冤家。”
张律师也认同表示:“这肯定是最高当局授意取消的。这个取消禁令的文件,意味着法轮功出版物并不禁止,还是可以印刷的。而国务院一直是反对迫害法轮功的,这是政法委一直在搞事。现在中央并不统一,并不是只有一个司令部。现在中共高层已经是撕破脸,已经到了摊牌的时候了。”
大纪元此前报导,中共江泽民集团发动的这场对法轮功团体的镇压运动,当时七名政治局常委中,除江以外的其他人都对镇压持反对态度。口碑极差的薄一波听说后出来表态,坚决支持江。
后来,江泽民按照他的设想成立了一个专门处理“法轮功”问题的领导小组,由李岚清任组长,并根据中共“枪杆子、笔杆子”的理论任命罗干和丁关根任副组长。江还任命公安部副部长刘京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统一研究解决“法轮功”问题的具体步骤、方法和措施,并指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切配合。该机构于6月10日成立,故称其为“610”办公室。
大纪元2012年3月报导,据北京消息人士透露,时任总理温家宝不仅多次在中高层会议上提出平反“六四”以及平反胡耀邦和赵紫阳,还提出了平反“法轮功”,一直以来遭到周永康等江派的反对。
胡、温上台后,因江派的“政法委第二权力中央”的存在,再加上曾庆红对中央书记处的5年把持;黄菊、回良玉、曾培炎等人对国务院的掌控;李长春、刘云山对文宣的控制;周永康对“公、检、法”的独裁;江泽民对军队的操纵;连外交部、商务部都在很长时间内被江派所控制,整个胡、温10年,政令不出中南海,其实举步维艰。
当时胡锦涛不便表态的状况下,直接出面处理王、薄、周事件的高层台面人物就是温家宝。“18大”结束日(2013年3月14日)温家宝举行了他任内最后一次的人代记者会,公开表示要依法处理王立军,并暗示薄熙来是文革遗毒。
胡锦涛在“十八大”后再用“裸退”方式,逼退江泽民老人干政,并拿下薄熙来,为习近平顺利接任扫清了一些障碍。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取消了臭名昭著的劳教制度,整顿并降格政法委,把政法委书记从常委中剔除,并在五年内通过政治、经济、军队等改革和反腐,拿下了周永康、徐才厚、郭伯雄等在内的一批江派大老虎,清除很多阻碍改革等江派及权贵利益集团,目前整肃已经逼近江泽民、曾庆红本人。
红二代罗宇等人都认为现在江曾与习近平的生死博弈,已经到了双方摊牌的地步了。
律师:为法轮功无罪辩护添新依据
2017年1月25日,大陆两高(最高检、最高法)突然出台了所谓的《关于办理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将拥有多少法轮功资料作为量刑的内容。
余文生律师表示,两高不是不知道上述国务院公告中已经废除的禁令,而是装傻。“我们为法轮功修炼者作无罪辩护时,可以增加这个依据。而两高新的司法解释本身就是违法的。法轮功在法律上并不禁止,确定是非法出版物你得有非常明确的法律依据。而宪法规定言论自由,凭什么不允许拥有这些法轮功的宣传物品。”
黄汉中就两高司法解释违法分析:“两高的做法是超越司法解释的许可权,违反罪行法定原则,也违反信仰自由宪法原则。制定这样的司法解释本身是廉耻的,是严重违法的行为。但是事实上现在来限定法轮功修炼者是不是犯罪,适用的法律就是这个司法解释。”
──转自《大纪元》
(责任编辑:刘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