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钱才放人?纽约民代提案改革保释金制度

【新唐人2017年08月10日讯】纽约州一直对嫌犯采取保释金制度(Bail),不过,纽约州有民意代表提出法案,要改革该制度,请看报导。

保释金制度允许刑事犯罪被告在庭审前找保释金经纪人为自己作保,使自己可以不被拘留,等候审判。这个在很多国家被取缔的制度在美国却生存下来。

2015年,16岁的非裔青年布劳德(Kalief Browder)因为无法负担3千美元的保释金,在监狱里被关押三年。

The Fortune Society主席JoAnne Page:“有充分的证明他被殴打,犯人、狱警打他,最终他被撤销控罪并释放。当时他非常低落,最后选择了结束自己的生命。”

纽约更新组织The Fortune Society介绍,像布劳德这样的案例每天仍在发生,80%关押在纽约雷克岛(Rikers Island)监狱的嫌犯,无法负担保释金。

纽约州参议员吉纳瑞斯(Michael Gianaris)认为,目前的保释金制度是对低收入民众的歧视,他提出改革纽约州的保释金制度。

纽约州参议员吉纳瑞斯:“其中一个选项是沿用保释金,只限于轻罪罪犯。第二是采取担保人保释,嫌犯有人身自由,但需要定期向担保人报到。但他们需要遵守条件、被监督。”

这项法案在两年前曾被提出过,不过没有获得通过。

新唐人记者柯婷婷、韩瑞纽约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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