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兴国仅判12年 评:或检举重要高官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7年09月27日讯】中共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天津市原市长黄兴国受贿案,9月25号公开宣判。被指敛财4003万的黄兴国仅仅获刑12年,成为中共十八大以来,获刑最少的落马中央委员。有分析认为,极有可能与他检举了重要高官有关。

曾被称为“最长代理市委书记”的黄兴国,从一审开庭到公开宣判,却才用了一个多月时间。

他是中共十八大以来落马的中央委员中,获刑最轻的一位。

9月25号的官方通报,似乎也为此埋下了伏笔。他被从轻处罚的几大情节,其中一条“检举揭发他人违纪线索,经查证属实”,最为引人关注。

中国问题专家文昭:“黄兴国作为直辖市的代理市委书记,事实上的一把手,你说他检举揭发别人,能够构成他立功减罪的条件,那他检举的人,级别不应该太低吧,你说他一个直辖市的市委书记,检举了一个县委书记的贪腐问题,这个好像不太给力,不太符合给他减罪的条件。”

2015年天津大爆炸,黄兴国身为市长没有得到处分,令外界惊讶。但2016年9月10号黄兴国却又突然“闪电”落马,当时舆论主要持三种观点,认为他一是和腐败有关,二是天津大爆炸,三是政治问题。

政治评论家陈破空当时曾分析,黄兴国落马的关键是天津大爆炸和政治问题两大因素的组合。天津惊天大爆炸不能排除其中有暗杀与政变的图谋,黄兴国有可能是这一图谋的参与者。

时事评论员夏小强:“黄兴国落马之后他的丑闻和背景被外界逐步披露出来了,他曾经通过多次向江泽民表忠心而当上高官的,和江派常委张高丽在天津搭档五年,他们在官场上也是互相吹捧。”

虽然目前还无法得知黄兴国检举揭发的具体是谁,但时事评论员夏小强认为,很可能是张高丽,或者更高一级的江派官员。

新唐人记者陈汉、王子琦、李沛灵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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