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莹颖案新进展 大陪审团追诉内容曝光 嫌犯或判死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7年10月09日讯】北大硕士章莹颖失踪至今已经整整4个月的时间,美国警方认定其已经遇害。美国联邦检察院办公室在10月3日宣布,大陪审团提出对绑架案嫌疑人克里斯滕森追加起诉,罪名是绑架致死。章家代理律师王志东对此作了点评。

据美国中文媒体10月9日报导,王志东律师认为追加起诉的实质内容在于追加起诉的证据。他认为显然是检方在警方的调查基础上,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章莹颖已经被绑架致死,所以追加起诉。

关于刑罚,王志东律师指出,绑架致死定罪后,刑罚只有两个可能:终身监禁或死刑。他强调这和单纯的绑架罪是有重大区别的。

王志东表示,在死刑是可能的刑罚的情况下,联邦刑事起诉的案件,需要经过司法部长的批准。王志东律师认为,这个案子将会转到华盛顿特区,司法部通常会由三个人组成一个合议庭,听取联邦检察院的检察官和辩方律师分别阐述自己的立场。而最终此案是否按照死刑罪起诉,将由司法部长决定。

对于家人的知情权,王志东律师表示,就章莹颖被害的证据,章莹颖的家人曾多次向FBI和联邦检察官质询。根据美国对受害人及家属的相关法律,FBI和检察官向章家人陆续披露了部分证据,以解释官方从6月30日开始就认为章莹颖已经遇害的立场。

为了保证公正审判,章家人也承诺,不会向任何人透露相关信息。不过章家人表示,仍不愿放弃任何可能的希望,直到最终确认章莹颖的下落。

王志东律师称,章家人在得知检方追加起诉后很痛苦,也很悲伤,他们对警方和检方的工作进展感到欣慰和感激,希望嫌犯尽早得到应有的惩罚。不过章家人仍然希望尽找到章莹颖,能够带她回家。

王志东律师介绍,目前确定此案将在2018年2月27日开始审判,不过可能会被推迟。他分析称,辩方更换了律师,再加上追加起诉,而且还要到华盛顿特区等待司法部审核批准,所以估计会推出审判时间,下次开庭应该会知道最终情况。

王志东律师表示,10月11日下午2点半,法庭将进行第二次提审,法官会例行询问被告是否认罪,然后会安排正式审判的日期。

据报导,大陪审团的起诉书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项起诉罪名(绑架致死罪)

大陪审团指控:

克里斯滕森,被告,在2017年6月9日,于伊利诺伊州中部地区香槟郡,故意非法挟持,禁锢,诱骗,拐骗,绑架,诱拐,劫持章莹颖以满足其个人利益和目的,最终导致章莹颖死亡。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使用了可以跨州的两种工具:一台摩托诺拉手机和一辆土星牌轿车。此项罪行违反了联邦刑法United States Code,第18章第1201(a)(1)节。

第二项和第三项起诉罪名均为伪证罪

(翻译略)

特殊决议

大陪审团指控:

1.第一项起诉罪名在此不再赘述。

2.对于追加起诉第一项罪名,克里斯滕森,被告:

a.在犯罪时已满18周岁(18 U.S.C.§3591(a))

b.故意杀害章莹颖(18U.S.C.§3591(a)(2)(A));

c.故意造成严重身体伤害,导致章莹颖死亡(18 U.S.C.§3591(a)(2)(B));

d.故意使用致命武力伤害受害人,此行为直接导致受害人死亡(18 U.S.C.§3591(a)(2)(C));

e.故意使用暴力,并清楚此暴力极可能导致死亡,使用此种暴力属完全无视受害人生命危险而直接导致其死亡(18 U.S.C.§3591(a)(2)(D))。

3.对于追加起诉第一项罪名的补充:

a.章莹颖在被绑架过程中死亡(18 U.S.C.§3592(c)(1));

b.克里斯滕森使用令人发指的残忍手段虐待受害者(18 U.S.C.§3592(c)(6));

c.克里斯滕森有预谋地实施其犯罪行为并导致死亡(18 U.S.C.§3592(c)(9))。

(记者李若愚报导/责任编辑:古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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