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友群:南京法轮功学员马振宇的控告状

今天,我收到南京法轮功学员马振宇从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辗转送出来的亲笔写的控告状。控告状对南京市锁金村派出所警察***和南京市玄武区公安分局警察黄军校在9月19日执行所谓“敲门行动”中非法绑架他进行了控告。

控告状写道:“某观察点人员诬告我(公安说的)给国家领导人写信,以此为理由非法绑架我,非法抄我的家,由此先定罪,后搜集证据进行迫害。现在我被非法关进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并已经被非法批捕。”

控告的理由是:“1. 邮寄信件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公安人员有什么资格私自开拆他人信件,如果是安全检查应该由邮政人员当场检查。尤其是象公安人员所说的‘是给国家领导人写的信’。公安人员怎么敢私自开拆给国家领导人写的信,而且阻挠给国家领导人写信,涉嫌违反宪法第四十一条,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2. 公安人员以此为由对我进行非法绑架并进行非法抄家,由此搜集进一步迫害的证据,非法定罪后搜索证据,并有意构陷,把我非法关进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现在已经非法批捕,预谋进一步迫害,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第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马振宇在控告状中强烈要求:“1.马上无条件释放我;2.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国家赔偿。”


马振宇的控告信。(作者提供)


马振宇的控告信。(作者提供)

2017年9月19日,南京法轮功学员马振宇在他的租住处被南京市玄武区警方非法抓捕,并被非法抄家。马振宇曾经是中共信息产业部南京第14研究所雷达总体组的优秀设计师,设计完成过重大军工电子产品。马振宇从1995年5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他所在的南京第14研究所,从党委书记到各个研究室,再到相关的工厂,曾经有近300名法轮功学员。修炼后,马振宇不仅获得了身体的健康,而且严格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心灵得到极大的升华。就在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疯狂大迫害前夕,1999年7月上旬,马振宇还到北京为第14研究所争取到了数千万元人民币的合同。

仅仅因为信神敬神,信仰“真、善、忍”,坚持向被谎言毒害的中国民众讲清“法轮大法好”的真相,马振宇被迫害18年:先后被非法抄家5次、非法刑事拘留4次、非法关进洗脑班6个月、非法劳教1年半、非法判刑7年,总计被非法剥夺人身自由长达9年多,曾经5次被酷刑折磨到死亡和精神崩溃的边缘!

自从马振宇再次被非法绑架事件发生以来,我一直在密切跟踪这一事件。为了防止南京的警官、检察官、法官因为继续追随江泽民残余势力迫害佛法修炼者而犯下无边大罪,我一直在以最大的善心和最有说服力的事实向相关人员讲清法轮功的真相。9月19日,我写了致中国大陆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警官的一封公开信《奉劝中国大陆的警官好自为之》。9月30日,我写了《神欲使之灭亡,必先使之疯狂》。10月4日,我写了《致南京公安局玄武区分局局长冯甦的一封公开信》。11月10日,我写了《致新任公安部部长赵克志的一封公开信》,11月16日,我写了《致江苏省委书记娄勤俭的一封公开信》。这5篇文章都发表在新唐人电视台网站上。

在致娄勤俭先生的信中,我写道:“南京啊,南京!一想到南京,我的心就在流血。1937年12月13日南京沦陷后,侵华日军在南京及附近地区进行长达6周的大屠杀和奸淫、放火、抢劫,大量平民及战俘被杀害,无数家庭支离破碎,遇难人数超过30万!南京在历史上为什么会遭此灭顶之灾?孟子讲:‘夫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家必自毁,而后人毁之;国必自伐 而后人伐之。’南京大屠杀的发生,外因——日军侵华是一方面的原因,内因才是最关键的原因啊!如果人人敬神信神,人人重德行善,人人自强不息,人人明辨是非、善恶、正邪,人人都站在良知、道德、正义的一边,会有南京大屠杀吗?历史发展到今天,不信神不敬神,专门打击按“真、善、忍”做好人的江泽民残余势力还在南京作恶,不仅马振宇这样的科技精英不放过,就连80岁的老太太房秀英也不放过!继续听任这些恶人在南京胡作非为下去,南京人将来会面临什么样的结局?”

2014年1月7日,习近平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讲:“实际上那些错误执行者,他也是有一本账的,这个账是记在那儿的。一旦他出事了,这个账全给你拉出来了。别看你今天闹得欢,小心今后拉清单,这都得应验的。不要干这种事情,头上三尺有神明,一定要有敬畏之心。”

法轮功是教人按“真、善、忍”修身养性做好人的,法轮功祛病健身有奇效,法轮功已经传播到了全世界114个国家和地区,法轮功是千年不遇、万年不遇的正法大道、高德大法,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正式认定的邪教有7种(见1995年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查禁取缔“呼喊派”等邪教组织的情况及工作意见〉的通知》(厅字【1995】50号),其中没有法轮功;公安部正式认定的邪教有7种(见2000年和2005年公安部先后发布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公通字【2005】39号),其中也没有法轮功。也就是说,中央正式认定的邪教有14种,其中没有法轮功。《刑法》第300条也没有明文规定法轮功是“邪教”。

“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是国际国内公认的最基本的刑法原则。中央的正式文件也好,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也好,都没有明确规定法轮功是“邪教”。将马振宇以涉嫌犯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抓捕,是严重违法行为。2014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个《决定》中有两项重要内容:(一)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非法抓捕马振宇,继续关押迫害马振宇的警官、检察官,必将依照这两个责任制倒查问责。

这里,我再次正告南京市具体办理马振宇案的警官、检察官,继续追随江泽民及其死党迫害马振宇,最终只能是害人害己,是没有后悔药可吃的,请你们立即悬崖勒马,立即无条件释放马振宇。

新唐人电视台首发。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的观点和陈述,转载请注明出处。

(责任编辑:明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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