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等待时间太长撕公投票 中选会:最高处5万元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8年11月24日讯】台湾规模空前的九合一选举与10案公投24日上午8时到下午4时投票。截至中午,彰化、台北市均传出有民众撕破公投票的事件,中选会提醒,此举违反公投法,故意撕毁领的公投票者,处新台币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

中央社报导,今天天气晴朗,催出许多投票民众,然而这次选举与公投一同进行,由于民众不熟悉公投投票流程,且公投案多达10案,也拉长了等候投票的排队时间。

台北市警察局社子派出所今天上午8时45分获报,辖内社子国小投票所发生一名41岁妇人因赶时间无法排队等投票,与现场和选务人员起争执,一时气愤便撕毁公投票。

彰化员林市也有男子疑似因不满等待时间太长,把已领取的公投票交还给选务人员遭拒,便将10张公投票全部撕毁。

中选会副主委陈朝建表示,民众对于公投票可以领了不圈选、不领也不投,甚至只领部分公投票也可以,但只要领了就一定要投进票匦,不得将公投票撕毁或携带出去,否则将违反公民投票法。

公投法第41条规定,将领得的公投票携出场外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1万5000元以下罚金;第44条则规定,将公投票或选举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匦,或故意撕毁领得的公投票者,处新台币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

至于实际违规案件数,陈朝建表示,今天以处理选务为优先,违规案件数由警察局协助或由地方选委会统计。

陈朝建也提醒,投票至下午4时截止,但投票时间截止前已经到场排队的选举人、投票权人仍可投票,下午4时一到,也会指派警卫或其他工作人员站于队末,作为确认。

另外,台北市大安区一名50多岁女性因盖错市长票,一时情急不知如何处理便将选票撕毁,被现场选务人员发现、处理,随后通报警方到场协处。

(责任编辑:卢勇信)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