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8年12月25日讯】中共官媒周二通报,湖南省纪委原副书记李政科,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刑13年,罚款200万元。
判决称,李政科任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副书记等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或单位在工程承揽、项目中标、案件处理、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1,474万余元、美金1万元。另有1,892万余元人民币、28,226元美金、541,670元港币无法说明来源。
李政科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2017年11月1日,李政科被审查,是中共“十九大”后落马的第一个纪检系统“内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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