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绍政:祸害别人,祸害自己

——唐吉田、刘巍被吊销律师执业证10周年的一点思考  

有人对我说,“杨教授,贵州大学捏造政治罪名,非法开除你的教职,你还相信法院会给您公道。您去看看唐吉田律师和刘巍律师在10年前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事件吧。看了以后您就知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法院会不会秉公执法,会不会给您公道。”

听了他的这番话,我很震惊,也很好奇,同时了解唐吉田刘巍案件,有助于我预判人民法院是否会公正独立审判正在起诉中的贵州大学对我的非法开除案件。于是我查看了许多唐吉田、刘巍吊证案件的相关资讯,发现该案件的裁决的确显失公正。

泸州市司法局、泸州市人民法院指控唐吉田、刘巍“担任四川省杨某刑事案件二审阶段辩护人。在庭审过程中,唐吉田、刘巍不服从审判人员的多次制止,扰乱法庭秩序。在法庭辩论阶段,唐吉田、刘巍无正当理由退庭,干扰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唐吉田的申诉意见、代理律师杨金柱、腾彪的代理意见,陈有西律师的公开评论意见一致认为,唐吉田、刘巍在法庭被操纵,法官剥夺其正当辩护权的情况下被迫退庭是正当行为。他们提出庭审过程中“审判员迟迟不到庭,不明身份人员对唐吉田、刘巍大声吼叫,强行要求辩护律师离开法庭,对辩护律师违法录像,审判长和法警不予制止这些行为。辩护律师的正常辩护被审判长十几次粗暴打断。辩护人在辩护权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况下被迫退庭。”

很明显,北京市司法局认定的事实与唐吉田、刘巍及其代理人叙述的事实完全相反。鉴定真伪的一个基本的常识就是提取当天庭审现场的完整录像。据说唐吉田、刘巍也要求调取庭审录像,可是北京市司法局根本就不调取庭审录像,而是单方面采信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转自北京之春/责任编辑:李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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