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原董事长蔡国华被判死缓 涉案超100亿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0年11月07日讯】被查3年后,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一案6日在山东省东营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蔡被控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等5罪被判死缓,终身监禁,涉案金额约103亿元(人民币,下同)。

据山东省东营市中级法院官方微博发消息称,11月6日上午,该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蔡国华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

蔡国华以滥用职权罪判刑6年;以贪污罪判刑12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刑10年;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蔡国华自2013年12月开始担任恒丰银行董事长,2017年11月27日被带走调查。蔡被指控涉案金额共计103亿余元。

法院称,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6年蔡国华任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违规在恒丰银行发放核心员工奖励薪酬,推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造成恒丰银行经济损失共计8.9亿余元。

2014年至2017年,蔡国华任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时,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占有恒丰银行公共财物,共计1018万余元。

2015年至2016年,蔡国华担任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时,擅自决定将恒丰银行48亿元资金以信托贷款形式转入其个人控制的公司,谋取个人利益。

2006年至2017年,蔡国华为8家单位或个人在银行贷款、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索贿共计11.8亿余元(其中10.7亿余元系未遂)。2017年,蔡国华授意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发放贷款35亿元,给恒丰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鉴于蔡国华所挪用公款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以及10.7亿余元受贿系犯罪未遂,对其从宽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恒丰银行前身为烟台住房储蓄银行,成立于1987年,2003年正式改制,恒丰银行成为山东唯一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该行在全国拥有18家分行和306家支行。

去年12月26日,蔡国华的前任、恒丰银行前董事长姜喜运以贪污罪被判处死缓。姜被指控贪污价值7.5亿的银行股份并受贿6000余万元。

2020年2月,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前行长以及该行总行CIB前副总裁邱野,被以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受贿罪判刑7年。邱野被抄家时,搜出47箱茅台、逾3000克黄金。

近年来,恒丰银行经历了两任董事长私分公款被查、40亿刚兑风险、踩雷“侨兴债”、高管大“换血”和总部迁址引发离职潮等事件后,其不良资产不断曝光。

2019年8月,恒丰银行被重组。据报,山东省承诺注资恒丰银行300亿元,成为恒丰银行第一大股东;同时,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将成为投资者,但参股比例将少于20%。即从股份到人事,山东省政府全面控盘恒丰银行。

(记者李芸综合报导/责任编辑:李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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