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2年02月16日讯】中共法院大量制造冤假错案,迫害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大陆人权律师向大纪元表示,政法委、“610”操纵法院枉判;中共惧怕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揭露其邪恶本性。
“610”是在中共前党魁江泽民指令下,于1999年6月10日成立的一个专门迫害法轮功、凌驾于一切法律之上的非法机构。它在中共政法委的主导下,在全国范围内指挥、实施对法轮功的一系列迫害。
明慧网2021年12月底获知,自2019年,中共非法判刑至少2,595名法轮功学员,其中2021年1,184人,2020年622人,2019年789人。在此列举三例:
案例1:27人上诉被非法驳回
2019年8月30日,河南南阳市宛城区赵培员、王伟等27名法轮功学员,被同时绑架、构陷,于2020年12月30日被宛城区法院非法判决,随后上诉。
其中,赵培员被非法判刑13年,勒索罚金5万元;王伟被非法判刑9年,勒索罚金4万。
2021年3月31日,南阳市中级法院不开庭审理,非法驳回27人的上诉。
赵培员,四十多岁,南阳市唐河县张店乡一小学教师,多次被非法劳教、判刑,被开除公职。
王伟,55岁,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口腔科医生、技术骨干,曾多次被非法关押。
案例2:刘丽洁被非法判刑关押
黑龙江佳木斯法轮功学员刘丽洁曾就职于佳木斯市教育学院,连年被学院评为优秀教师。
2021年10月12日、11月16日,她被佳木斯向阳区法院一审审判长宋涛两次非法庭审。两次均在没有辩护律师的情况下,宋强行推进庭审,并对她非法判刑三年半,勒索罚金1.5万元。
刘丽洁的代理辩护律师王全璋、王宇、任全牛、谢燕益、包龙军,要求佳木斯中级法院将刘丽洁的案卷发回重申,并追究宋涛违法乃至犯罪的责任。
然而,佳木斯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刘丽洁在血压处于极高危状态下,于2022年1月12日被强行关进桦南县看守所。
案例3:退休护师王翠兰被非法重判12年
王翠兰是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医院退休护师,曾遭七次绑架、两次非法劳教、非法判刑三年。
2020年6月12日下午,临泉县国保大队伙同派出所和所辖社区人员,闯入法轮功学员王兰英家,将王兰英、王翠兰等四名法轮功学员绑架,抢走了真相资料及大量设备及耗材等。四人被非法关押在阜阳看守所。
2021年2月3日上午,王翠兰等九名法轮功学员被秘密非法庭审,均被枉刑、罚款。王翠兰被冤判12年,罚款3万元。
开庭前,法院撵走他们的家属聘请的辩护律师,强行指定律师。法庭走形式、走过场。王翠兰的丈夫不被允许旁听。
政法委“610”幕后主导
大陆人权律师程律师(匿名用代称)对记者表示,中共把法轮功指定为X教,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就是在《刑法》300条中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也没有直接指明法轮功是X教。
给什么定性,要由法律来定,而法律是由人大或者是人大常委会来颁布实施的。
公安部所定性的只是一个部委的规章制度,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但是在公安部定性的14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
程律师还谈到在办理法轮功案件中得知的情况:“我听说他们(政法委、“610”)就是通过一个电话或者一级一级地口口相传这种形式来做的,比如说想抓谁啊,或者是把谁定为什么啊,其实他们是真正地在破坏法律的实施。”
程律师认为,中国不是一个法治国家,经常有违法的规定。
“在这个完全的独裁国家里,政法委、“610”在主导这个事情(非法判决),其实这是国家制度的问题,是由一个系统在做这方面的事”。
非法判刑中共惧怕真相被曝光
中共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的理由,多半是他们散发真相资料,讲真相,从他们的家中抄出法轮功书籍和真相资料等。
旅美的大陆人权律师吴少平说:“(中共)为什么要迫害法轮功?它实际上最害怕的就是法轮功学员向民众去讲真相,向世界去讲真相。这个讲真相对于中共来讲,它的丑陋、它的邪恶就都让世人见到了。”
“中共最害怕人们知道了这些真相以后要起来反对它,因此(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肯定会持续下去。”
刘丽洁案(见案例2)的一位知情律师告诉记者,因为刘丽洁不断曝光事实,佳木斯当局出于恐惧,对她打击报复,不顾其身体状况不符合收监的条件,强行将她关押。
法院害怕律师介入
在中共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庭审中,辩护律师都会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指出法院强加罪名的违法性,并揭露公检法在迫害当事人的过程中的刑讯逼供、伪造证据等恶行,因而法院想方设法刁难、阻止律师上庭。
在刘丽洁案的两次一审庭审中,法官都在她的辩护律师没有出庭的情况下强行推进审理并判决。刘丽洁上诉并控告一审法官,并得到多位辩护代理律师的援助。二审仍不作为,维持冤判。
知情律师说,“这实质上是来自于黑龙江省或者更高层的意思。因为这个案子做得影响力比较大,共产党就是知错不改,一意孤行,一条道走到黑。”
再看案例3,在王翠兰等九名法轮功学员被秘密非法庭审前,法院把他们家属聘请的律师赶走,给他们强行指定律师。而这些律师却不为他们做无罪辩护。
一审走过场二审定刑
吴绍平律师表示,法轮功学员被一审非法判刑后,通常都会选择上诉,但是二审基本上维持原判,几乎没有看到有改判的。
“一审法院的判决实质上就是二审法院做出的决定。一审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当中,他们实际上是没有审判权的,在庭审中只是走个过场。”
“二审法院才是决定刑期长短的法院,因此被中共视为所谓的敏感案件,它是没有二审的。”
吴绍平律师还说,他曾在宁夏银川法院代理过法轮功学员的案件,当事人一审被判决后,上诉到二审,继续聘请他代理律师。
“我们在阅卷过程中就发现,一审法院在审理期间就向二审法院请示汇报,二审法院回函给他们,说这个案件要判多久、怎么判等等,就已经定了。”
在重大案件、敏感案件当中,“当事人的二审权利实际上是被剥夺了,他并不享有法律上真正的二审独立审判的权利”。
见案例1,河南南阳市宛城区赵培员、王伟等27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后上诉,但都被南阳市中级法院驳回,非法维持原判。这说明法轮功学员没有二审的权利。
政法委主持“三长会议”定案
大陆的人权律师谭律师(匿名用代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在很多人权律师的辩护下,公检法人员知道法轮功学员并没有违法,是不构成犯罪的。
“但是公检法必须要听从政法委的领导,所以政法委很多情况下开所谓的‘三长会议’,包括公安局长、院长、检察长的协调会,就要求必须批捕、判刑,这种在我们以前办案中都看到过会议纪要。”
“他们很多人明知法轮功学员是不违法、不犯罪的,但为了政治的需要,就这样违法地走程序,非法抓捕、非法起诉、非法判刑。”
在此补充一案例,以证实律师上述的判断,2019年8月,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法院枉判九名法轮功学员,其中七位是老年人,89岁的张新伟被非法判三年。
据明慧网消息,该案曾被检察院退回公安局,但是省政法委一再施加压力,要求巴中公安局千方百计搜集所谓证据,把此案做成铁案。
为此,省政法委主持召开“三长会议”(即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长、还有政法委、“610”、公检法头目等参加的会议)定案,指示巴中市政法委必须判法轮功学员三年以上的徒刑,年龄再大也要判。
(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唐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