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2年02月25日讯】江苏省调查组将“铁链女”定义为董志民的“家庭成员”,被指刻意掩饰董家的罪行。多名律师联署要求加重对收买妇女儿童罪行的刑罚,但相关微博被删。
根据专门保留被删微博消息的“自由微博”网站,至少66名大陆律师于2月19日发出联署建议书,呼吁中共全国人大修改《刑法》,加重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行的处罚。
建议书指,徐州丰县“铁链女”案令举国鼎沸,再次引发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刑事立法与司法的广泛讨论。
文中说,《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人员只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六款还附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这种处罚过分轻微。
建议书指,没有“买”就没有“卖”,不注重打击“收买”罪行,无法完整砸碎整个犯罪闭环,因此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屡禁不绝,甚至在相当广泛的地域内长期存在,“铁链女”案便是陈年旧案的冰山一角。
书中建议删除《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中的“拘役”和“管制”,并提高有期徒刑的刑期;同时删除第六款,或者至少删除其中的“减轻处罚”。
中共《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指涉嫌纵容拐卖,且事实上很少真正实行。由于地方政府的纵容和保护,大多数购买妇女儿童的家庭都未受任何责罚,甚至当地公安还会阻止被拐卖家庭解救被害者,或者替购买家庭向被拐卖家庭讨要“赎金”。
另外,因为许多人贩子集团和地方官员有勾连,有些地方政府甚至参与拐卖犯罪,因此大量人贩子也逍遥法外。
2月23日,江苏调查组公布所谓“调查报告”,不但咬定“铁链女”就是小花梅,还宣布仅以“虐待家庭成员”的罪名指控“铁链女”的所谓“丈夫”董志民。
该报告引发国内网民公愤。在大陆微博上,相关评论多被网友的指责声音淹没。有网友指出,按照中共法律,购买被拐卖妇女是犯罪,与精神病女发生性行为就是强奸,“调查报告”为何对此视而不见。
“铁链女”事件爆发后,民众一直要求中共当局严厉打击拐卖犯罪,但官方并无行动。江苏“调查报告”的定性被指将令人贩子更加有持无恐。
今年2月份,全国各地寻找失踪亲人的求助信息未见减少。江苏“调查报告”发出后,哈尔滨街头再现当街强掳女孩。
(责任编辑:郑鼓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