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3年03月02日讯】中共的所谓“人民代表大会”被指“橡皮图章”。日媒查找习近平今年在江苏省“当选”代表的依据,却意外发现他和其他中共代表“当选”的时间违反中共《宪法》。
中共新一届全国人大会议即将开幕。日本经济媒体《宝石》周刊网络版发表文章,指责中共人大代表“选举”是一种“儿戏”。
文章说,今年1月中国各地纷纷举行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中共高级领导人纷纷“当选”,其中习近平1月19日“全票当选”江苏省全国人大代表。然而,江苏省跟习近平的祖籍和任职地方没有任何关系,他五年前则是在内蒙古“当选”。
文章称,习近平“当选”选区不断变换的意义何在?记者没有在中共官媒找到确切答案,但在查询过程中发现了一个有关全国人大的更大的“儿戏”,那就是,根据中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多年来所谓的人大代表“选举”,包括习近平的 “当选” 都是无效的。
中共《宪法》第六十条规定,中共全国人大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如遇“非常情况”,需人大常委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中共一般都是3月初举行全国人大全体会议。根据中共法律,上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任期也应该在3月初届满,那麽在两个月以前,也就是最迟在1月初,全国各地都必须完成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将“当选”名单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核公布,除非全国人大常委会因为“非常情况”宣布“推迟选举”。
《宝石》文章指出,历年来,中国各省份多是在从元旦到中国新年这段时间内举行所谓的“人大代表选举”,根据中共《宪法》,这些选举都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这些年的全国人大会议都是违宪的。
文章说:“这种疏忽本应当是令人惊异的,但中共政府却这样一直装作没有注意到。”
文章指出,在当今中国,(从时间上看)只要极少数的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没有违反中共《宪法》。香港的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是在12月举行,符合规定。
实际上,与“人大代表制度”类似,中共的所谓《宪法》也被指一场儿戏。
和《宝石》一样,新唐人记者也没有找到习近平等中共高层领导人不断更换“当选选区”的依据。
中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文六十条,却对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资格没有明确规定,比如是否拥有该选区的户籍、是否在该选区居住或工作等,甚至没有提到候选人的国籍。
不过,该项“法律”第五十七条提到:“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
但北京的高层领导人“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选区却显得非常“随意”。
香港《明报》1月31日文章指,习近平上台之初,是在他地方任职最后一站上海“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后来中共高层领导人开始刻意避开自己的故乡籍贯或工作成长地,“当选”地似乎随机选择。本次习近平选择江苏,则另有深意。
文章说,江苏是江泽民的老家,习近平上台后在江苏官场掀起了一场腥风血雨的清洗运动,江苏顿成“政治洼地”。如今曾主政江苏的李强进入中南海,多名江苏官员升迁进京,江苏有望“洗底”重新变回政治高地。
(记者周归航综合报导/责任编辑: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