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诚:水淹东师古还要抢劫民财的暴政

因为我的家乡东师古村记录着众所周知的中国共产党长达七年的罪恶行径,所以中共一直在想方设法销毁罪证。即便是早已把拆除专门为我们一家建立的私人监狱的混凝土全部用工程车拉到数公里之外的地方扔掉,也仍不安心。于是就想出了在双堠镇建立一个水库,把那里的居民搬走,把那里的罪证淹没在水底、永远毁坏那段历史见证的诡计。因为除此原因之外,在一年四季内超过十个月都处于断流状态的蒙河上修水库“是为了收集水源、防止水患”的官方理由,实在荒诞至极,难以自圆其说。

经过几年的准备,现在双堠镇水库的工程正处在逼迫百姓接受当地赔偿标准搬迁的阶段。而按照中共公开的赔偿标准,在山东每亩地至少要赔偿三十几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且按照中国的土地承包法:可耕地的承包合同至少 三十年;草地至少五十年;林地至少七十年。上述三种承包合同期限只可以多,不可以少。也就是说,承包可耕地的合同可以是 四十年或者更多,但是不可以少于三十年草地和林地……草地、林地同样如此。而且为了保护承包者的合法权益,还特别注明:不允许地方当局通过所谓的“多数村民签名(按手印)同意”的形式解除合同,从农民手中拿回土地。

然而可悲的是,在中共沦陷区,保护百姓利益的法律往往如同废纸一张。如今在东师古,地方官员正逼迫百姓签字同意每亩地只赔偿九千多元人民币。而林地则只象征性的赔偿一点点地上附着物(未长成的树木)的损失,拒绝赔偿地费……给出的理由是“地皮是国家的,现在国家要拿来用……”。 而所有将要被搬迁的农民的宅基地则不论大小每个住宅只赔偿一万五千人民币。这不是公然抢劫民财吗?

所有拒绝签字的村民就会遭到中共官员的各种威胁和打击报复。其中东师古村民杜德余今年55岁,三年前他的妻子暴病而亡,如今上有90多岁眼睛几乎失明的老母亲需要赡养,下有尚未成家的孩子。全家仅靠杜德余一个人在当地小学看大门,每月可以获得一千多元人民币的微薄收入维持生计。因为拆迁赔偿太不合理,他拒绝签字。地方官员便伙同教育部门的恶吏上门逼迫他在赔偿合同上签字,并威胁说不签字就不让他继续在小学看门。重压之下,杜德余只好被迫签字“同意”拆迁……

面对中共的强迫逼迁和霸王条款,当地几十个村庄的百姓怨声载道、苦不堪言却又无可奈何,毕竟到哪里去找能与掌握权力的劫匪强盗讲理的地方?!

从中共作恶后为了掩盖罪证不但要水淹东师古,还要抢走祖祖辈辈生活在那里的父老乡亲们居住耕种了千百年的住宅和田产,再一次证明中国共产党就是一群劫匪强盗。只要共产党这个黑权力集团存在一天,那片土地上的人民就不得安宁。

因此,唯有结束共产暴政、建立起权力制衡的共和宪政法治民主机制,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人权。在中共沦陷区,只有没有了共产党,黎民百姓才能拥有真正的自由和幸福。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转自自由亚洲/责任编辑:刘明湘)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