敛财逾千万 内蒙古高院前院长胡毅峰被判14年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4年01月10日讯】1月9日,中共内蒙古高级法院院长胡毅峰判刑14年,其被指控非法受贿共计3554万余元(人民币,下同)。

胡毅峰被指控,1997年至2018年,利用担任内蒙古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内蒙古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内蒙古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等职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和案件协调等牟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3554万余元。

2019年,胡毅峰退休后利用曾担任内蒙古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时的条件,通过有关公职人员为他人所涉案件处理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200万元。

因此,胡毅峰以受贿罪被判刑13年,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刑3年,两罪并罚,共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20万元。

现年69岁的胡毅峰,于2022年4月22日被调查。2022年9月30日被开除中共党籍。当时中共官方通报称,胡毅峰大肆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大搞权钱交易为他人在案件办理、工程承揽等牟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胡毅峰曾是已落马的内蒙古党委政法委前书记邢云的下属。2019年12月3日,邢云被判死缓、终身监禁,其被指控受贿4.49亿余元。

中共十九大以来,内蒙古有多名政法系统高官落马。除邢云、胡毅峰外,还包括内蒙古公安厅厅长马明。马明于2022年2月17日被判无期徒刑,其被指控受贿1.57亿余元。

据陆媒2021年统计,内蒙古有多达52名厅级官员被查。这些被查的官员里有15名官员来自政法系统。

如内蒙古监狱管理局前副巡视员闫建中,内蒙古公安厅前副厅长张效敏,内蒙古信访局二级巡视员于海,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前检察长王汉武,内蒙古司法厅前党委书记、厅长郝泽军等。

胡毅峰任内蒙古高级法院院长期间,曾积极迫害法轮功学员,被海外明慧网点名。

(责任编辑:李恩真)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