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罪行录之二百零二十六:大墙外的无期犯人

整理:袁斌

吴维尊,是一位基督徒,1926年生于浙江东阳,清末名臣袁昶的外孙,出生时母亲为他取名以巴弗(以巴弗是一位曾与公元一世纪的圣保罗一同坐牢的基督徒)。

中共建政后,当时上海虹口区政府组织中小学教师学习社会发展史,学习完毕时,每一个人都要写总结报告,谈自己对社会发展史的认识。作为该区一名中学老师的吴维尊,经过祷告,写道:“通过这次社会发展史的学习,我认识到,这个从猿到人,一直发展到共产主义社会的发展史,是一篇大谎话。” 政治老师对吴维尊说:“你们所信的神,是反对科学的!”吴维尊回答说:“老师啊,科学规律是哪来的?是人定的吗?不是,没有人能制定科学规律。真正的科学规律是神在创造天地万物之前就制定妥当的。天地万物都是按照神定好的规律运行。既然科学规律是神早已定妥的,为什么神要反对自己所定的科学规律呢?今天的问题,不是神反对科学,而是人想利用科学来反对神。”

基督徒饭前必谢恩。1957年反右运动中,吴维尊仍然坚持每吃饭必谢恩祷告,中午休息时还要拿出《圣经》来默读。星期天,全校教师要到附近农村劳动,他却要请半天假,理由是《圣经》教导我们要守安息日。不久,吴维尊便被下放到郊区农村劳动改造。在那里,小组学习要把干部改造成具有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共产主义人生观的人,吴维尊却公开发言说:“我是一个基督徒,且永远是一个基督徒。我不可能,也不打算改造和转变自己,成为马克思主义者。我没法响应党中央对我的号召。”

1964年四清运动时,吴维尊写信给一位年轻人:“你既然已经信了主,作了基督徒,就应该公开承认主的名,退出共青团,走主的路。”

这个年轻人的退团举动使公安局更加注意吴维尊“与共产党争夺下一代”的问题。1964年7月30日,他被捕了。一进监狱,他就为自己定了一个必须坚持的原则:在被审讯时,“不回答,不交代,不认罪,不悔改”。

入狱一个多月时间里,他八次被审问,一直持定这个四不原则。

第七次审讯时,他被要求用书面形式回答五个问题。他一面祷告,一面写出了自己的答卷。其中第四个问题是“政府的宗教自由政策是如何得到正确贯彻执行的”,他直率答道:“正是在这种所谓‘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下,全国许多教会被取缔、受打击,许多神的仆人和基督徒因不接受党对神教会和神仆人的领导而被捕、下监、判刑等等。我的被捕下监,则是一个新的证明。”

第八次审讯时,审问人员恼怒地说:“在我的手心里不知经过了多少大牧师、大传道,还没有见过你这么猖狂的!”

1967年2月,吴维尊被判无期徒刑

他饭前照常谢恩,不避讳,不怕人看见。监狱指导员向他宣布:“你要吃饭,就不许念(谢恩),你若念(谢恩)就不许吃。”吴维尊便把自己的碗筷还给管理员,不再吃饭。四五天后,他们厉声斥责他:“不吃饭,绝食,是抗拒无产阶级专政。”吴维尊坚持说:“我决没有绝食求死的意思,我只要谢恩吃饭。”

半年后,吴维尊被戴上一副重手铐,他仍然坚持不让谢饭就不吃饭。狱吏组织七八个犯人教训他,其中一个犯人一拳打在吴维尊下巴上,致其满口流血,滴在身上、地上,又左右开弓,狠打他的脸颊。

后来吴维尊被转至宁夏服刑当劳改。那时正是文革高潮期,吴维尊仍然持定自己的信仰,坚决反对改造。他坚持不念毛主席语录,不答问题,不唱革命歌曲,不喊毛主席万岁。组长和同组的人命令他向毛主席像磕头,他拒绝。十多个人对他又踢又打。此后,他无数次挨打,有人用皮腰带抽他,有人用鞋底狠打他的双颊,有人用木棒打他的头顶,有一个队长还用燃着的烟头多次烫他的鼻孔。

1970年9月,吴维尊被调到管制最严厉的一个组。再难改造的犯人,到那里后也都会被改造过来。组长对他正式提出初步要求:一,吃饭前不祷告谢恩;二,念毛主席语录。不要求两个都做到,只做到任何一个就行,随他挑选。他立刻明确告诉组长,这两个要求,任何一个,他都做不到。矛盾激化了,倾刻之间,他成了全组犯人的斗争对象,组长和全组犯人集中火力,想尽各种办法来刁难他,折磨他。

1981年春季,狱方宣布对吴维尊实行减刑,再过6年,他将被释放。宁夏高级法院的裁定书上说,吴维尊劳动积极,遵守监规纪律,证明他“确已悔改”,因此予以减刑。

吴维尊决不认同这个说法。6年后的1987年5月28日,吴维尊被迫出狱。当天他写了致宁夏高院的《出监日呈文》,文中一再申明自己根本没有悔改,从来不曾悔改。“我自从1964年7月入监以来这二十几年中,的确始终毫无悔改的行动表现。”“我非但不是‘确有悔改表现’,而恰恰是‘确无悔改表现’,全部是不悔改表现,根本不具备可以获得减刑的最起码条件,而只能仍是个无期徒刑犯人。”

被迫出狱之后,吴维尊拒绝离开监狱。狱方“被逼”无奈,最后只得在大墙外为他收拾一间14.6平方米的陋室中,让他在监狱外“服”无期徒刑。他的逻辑很简单:他没有“悔改”,因而不能接受政府强加给他的因悔改而获得的释放。

2002年11月27日至30日,吴维尊写下最后一封给自己的亲人的信,信中他说要坚持做一个“大墙外的无期犯人”。

20天之后的2002年12月21日上午,一对年轻夫妇前往探望吴维尊。敲门,无人应声,翻矮墙入内,看见吴维尊服装整齐、带着眼镜、面貌安祥已离世而去。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作者提供/责任编辑:刘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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