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5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郝雪卿台中市20日电)周姓男子于民国96年遭谢姓男子骑机车撞到伤重不治,死者家属提出请求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台中地方法院今天以死者违规穿越马路为由驳回。
周姓男子于96年11月8日晚上,在台中县太平市育才路行走时,遭骑机车的谢姓男子撞击,送往国军台中总医院急救,同年11月10日伤重不治。
死者家属除向台中地检署提出刑事诉讼,也向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包括殡葬费及慰抚金共新台币200万元。刑事诉讼部分仍由地检署侦查中,台中地院今天针对民事部分做出判决。
承审法官分别将事故记录送请台湾省台中县区车辆行车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再送台湾省车辆行车事故覆议鉴定委员会,覆议结果认为肇事原因是行人违规穿越车道时,疏未注意看清左右有无来车。另外送交通大学鉴定结果也持类似看法。
地院综合各单位鉴定结果,采信被告的抗辩理由,认为被告已尽相当之注意,对这起事故的发生并无过失,因此驳回原告的损害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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