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一审被判14年罚款8亿

【新唐人2010年5月18日讯】中国前首富、国美集团前主席黄光裕,因非法经营、内幕交易及行贿,今早(18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监十四年,罚款八亿元人民币。黄光裕代表律师说,三项控罪既有以公司,亦有以个人名义定罪,暂时未决定会否上诉。

据北京日报报导,作为曾经的中国“首富”,黄光裕仍掌握着大量的财产和股票。依据起诉书的内容,黄光裕通过的内幕交易非法收益为3.09亿余元。一旦法院判决其内幕交易罪成立,按照规定,内幕交易罪可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一位参与诉讼的律师说:“按照盈利3.09亿元计算,黄光裕可能面临10亿左右的罚金。”

而对于黄光裕妻子杜鹃的指控,杜鹃的辩护律师许昔龙从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出发,做了“轻罪”辩护。杜鹃被诉涉嫌内幕交易罪,由于是从犯,且在刑拘期间十分配合,所以,缓刑的可能性非常大。

据消息人士透露,杜鹃在侦讯和庭审阶段均表现得十分配合,而且此前已经被刑事拘留了一年多时间,目前已经被取保候审。

今早,法院加强保安,封锁法院外部分行人路,又有六至七部警车停驻,并只准家属旁听。黄光裕08年11月被捕,案件上月22日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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