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中共迫害 加法轮功多年不懈

【新唐人2011年5月15日讯】新闻周刊269期五月十三日,世界各地的法轮功学员都在欢庆法轮大法日,同时,法轮功在各地成功反中共迫害的消息也在不断传来。最近加拿大首都渥太华的一名法轮功学员起诉当地华人老年会的信仰歧视案获得胜诉,为海外法轮功学员反中共迫害再添一起成功案例。

现年七十八岁的黄代明女士,因为修炼法轮功,九年前被“渥太华中国老年会”强行取消会员资格,这宗歧视案终于在今年四月底得到终审判决,安省人权法庭判老年会违反人权法规,对申诉人黄代明女士构成信仰歧视。同时,人权法庭判老年会向原告黄代明女士支付 15,000 加元赔偿金,外加4,000元利息,以补偿给受害人带来的精神伤害。判决书中更明确认定:根据安大略省人权法规,法轮功是受法律保护的信仰。

在加拿大,面对中共延伸到海外的对法轮功的迫害,法轮功学员坚持不懈的利用法律手段,成功的维护了信仰自由的权利,依靠法律证明了中共对法轮功的镇压和迫害完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 “城市电视”在加拿大转播了被外界认为是构陷法轮功的由中共央视制作的“傅怡彬杀人案”新闻,在接到法轮功学员申诉之后,加拿大广播标准委员会于二零零二年做出裁决,认定城市电视的报导违反了加拿大新闻职业道德守则及暴力内容等法律规定﹔在新闻中对法轮功的形容和描述都是不公正切不恰当的。城市电视随后依照加拿大广播标准委员会的裁定,向公众两次播出该裁决书以示道歉和悔改。

二零零四年二月三日,中共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在加拿大报纸发表文章,诬蔑加拿大法轮功学员乔.契普卡,安大略省高等法院依法判决潘新春诽谤罪名成立,并付给原告经济赔偿。在潘新春拒绝服从法庭命令之后,安省高等法院随即发出扣押潘新春相应资产的通知,潘新春仓皇“畏罪离境”。

同年,卡尔加里中领馆官员在埃德蒙顿市散发构陷法轮功的传单,在接到法轮功学员报案后,加拿大警方在向司法厅递交的报告中依法认定:驻卡尔加里中领馆官员在埃德蒙顿所散发的攻击法轮功的文字和录影资料,属于仇恨宣传,违反了加拿大《刑法》关于仇恨宣传罪的法律,被记录在案。

二零零六年,加拿大广播电视委员会针对中共央视的节目做出判定,中共央视播出的攻击法轮功的内容,已经构成对法轮功的侮辱性言论,使法轮功团体更容易遭到仇恨和歧视,这违背了加拿大公众对新闻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的最基本要求。

在位于魁北克省的蒙特利尔,二零零八年,魁省上诉法庭在判决中认定:当地中文报纸《华侨时报》二零零一年攻击法轮功和法轮功创始人的言论为诽谤。二零一零年,魁北克省高等法院进一步裁定:《华侨时报》社长周锦兴在事实上为中共迫害法轮功代言,是中共政府的海外代理人。

二零零八年四月,渥太华市举办“健康即是财富”的展览会,市政府卫生部职员受到亲共华人团体威胁,取消已经预订给法轮功的展位,申请展位的法轮功学员张京玉多次希望与对方沟通,遭到无礼拒绝。二零一一年三月,安省人权法庭出面调解,渥太华市卫生部正式向张京玉女士道歉,并做出赔偿﹔同时承诺将不再发生类似的信仰排斥事件。

加拿大法轮大法学会会长 李迅:很多法庭判决结果,极大的打击了邪恶,只要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不结束,我们将其诉之司法、道义法庭的审判行动就不会停止。

在所有的这些法轮功上诉案中,人们不难看出其背后来自中共政权在海外施加的影响,用以延伸其对法轮功的镇压。然而,这样一个即便在中共体制下都能顽强反迫害的信仰团体,又怎能让自己信仰自由的权利在民主国家里遭到践踏呢?

新唐人记者乔安加拿大渥太华报导。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