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0月1日讯】(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1日电)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3日排定初审“教育基本法第8条条文修正草案”,包括行政院版与多名立法委员修法版本,将保障学生不受霸凌行为纳入教育基本法规定中,做为行政依据。
目前修法版本包括中国国民党籍立委蒋乃辛、黄昭顺、民主进步党籍立委翁金珠与行政院版等。
蒋乃辛在提案说明中表示,据教育部问卷调查研究发现,疑似长期遭受霸凌的学生比率,已从7%降到2%,但仍有上万名国民中学生可能遭霸凌威胁,而教育部校园安全暨灾害防救通报处理中心每年接获的校园霸凌数量仅10余件,显示被隐匿未通报的案件很多。
根据教育部送到立法院的书面报告指出,校园霸凌行为对学生人格发展影响甚钜,也妨碍学生权益,甚至影响校园师生对基本人权的意识与反思能力。
教育部说,为保障学生身体自主权、人格发展权及学习权等,提出修法草案,明定禁止学生霸凌行为,并授权教育部订定学生霸凌防制机制等事项准则,规范学生霸凌行为的预防、发现、处理及辅导等事项,保障学生基本人权及受教权。
教委会召集委员、国民党籍立委陈淑慧表示,她将这项议案排入议程,就是希望藉修法保障学生的身体自主权及人格发展。
她说,各级学校防霸凌工作刻不容缓,这项议案已列为这会期优先审议法案,希望落实建构友善校园环境的理想,也让教育部在面对、处理校园霸凌问题时,能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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