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0月25日讯】(美国之音记者吴心欣报导)佛山被碾女童小悦悦因抢救无效离世后,不少人在痛惜之余呼吁以立法形式保护见义勇为者,规定见死不救者应受惩罚。中国到底需不需要一部“撒马利亚好人法”?中美法律界人士意见不一。
在小悦悦不幸离世后,广东省政府组织了“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的系列座谈会。座谈会上,法律界人士对是否应当起草一部“撒马利亚好人法”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该辩论目前已经扩展到了中国其它城市和地区的法律界。
“撒马利亚好人法”(Good Samaritan law)源自一个古老的圣经故事,指的是从法律上制裁那些在类似小悦悦事件中袖手傍观的人,并保护那些没有法定义务,只是出于内心的道德要求无偿对他人进行救助的人。
广东律师:道德必须透过立法来提升
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主任詹礼愿参加了广东省政府组织的第三场讨论会。他非常赞成中国社会应该有一部“好人法”。詹礼愿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说:“中国的市场经济搞了几十年,但是从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上来看,做的工作显然还是不够的。中国和别的国家不一样,没有社会组织来做这些事情,因此这些问题最终还得提升到立法的层面上才能解决。”
詹礼愿表示,如果没有这样的立法约束,仅靠民众在目前的市场经济中进行自我调整和自我提升,这不现实,也不符合中国国情。詹礼愿认为,“好人法”将对中国社会风气和道德滑坡现象带来积极的影响作用。他说:“因为中国人对法律还是比较重视的,普通民众对法律比较敬畏。”
北京律师:法律和道德不能捆绑
不过,北京法律学者杜兆勇却持相反的看法。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杜兆勇指出:“中国目前是有这个立法冲动,但是如果从良知来讲,法律不能解决人的内心问题,也就是法律和道德是两回事,法律只是道德的底线,它不是提升道德或者代替道德的东西,因为道德是通过内心的醒悟来取得效果的,所以把法律和道德当作一回事,或者以法律来代替道德的做法对这个社会都不是太有效果。”
杜兆勇表示,中国社会目前出的问题在结构方面,和立法无关。他说:“目前中国社会出现了一个结构性的问题, 就是现在的社会思潮就是人变物质化了,都崇拜金钱,道德修养有点滑坡,实际上处在道德滑坡的一个时期。所以中国社会要鼓励见义勇为、行善、乐善好施等等,而不是用强制手段来处理道德滑坡的问题。”
美国学者:现在是立法的最好时机
美国天主教大学法学院教授卡拉·西蒙(Karla Simon)长期关注中国法制建设。她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表示,从小悦悦和其它见义勇为却没有好报的例子来看,中国人现在很害怕去帮助别人,他们害怕被起诉或者带来其它伤害,这就压制了民众正义的冲动。
西蒙说:“正因为如此,中国才需要有一部‘好人法’,因为一旦国家有白底黑字的法律条文在那里,它将带来很大的社会冲击力。”
西蒙认为,目前中国民众因为小悦悦事件正处在群情激昂的阶段中,此时正是立法的最好时机,政府应该抓住这个时机让民众意识到,见危不救、道德缺失已经成了中国社会的严重弊病,现在必须马上着手解决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