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4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13日电)国内第3大油品供应商“中华石油公司”前经理杨明仁,涉嫌违法超额给付新台币11亿余元租金给加油站通路商。北检今天侦结,依背信罪将杨明仁等人起诉。
全国工业总会前理事长陈武雄当时担任中华石油实际负责人,检方调查后认定陈武雄对全案不知情,不构成背信,予以不起诉处分。
台北地检署公布的起诉书指出,中华石油原为和桐化学公司的油品事业部,杨明仁于民国93年担任中华石油经理,负责加油站业务。由于中华石油想拓展南部业务,便透过豪翔公司承租各加油站后,再转租给中华石油公司。
检方认为,杨明仁明知32家加油站的租金,远高于豪翔承租的租金成本,也不符市场行情,况且豪翔未提供担保物。杨明仁竟同意中华石油从民国94年起承租32家加油站,并预付10年租金的一半,共11亿余元给豪翔公司。
杨明仁与豪翔负责人陈姓女子涉嫌将加油站租金提高数倍,或把原属于中华石油承租的加油站重复罗列,再出租给中华石油。
检方查出,陈女曾任和桐化学公司会计,和杨明仁有同事情谊。台北地检署今天侦结,依背信罪嫌,将杨明仁与陈女起诉。
本文网址: https://cn.ntdtv.com/gb/2012/04/13/a6864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