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4月20日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星期五没有批准地方法院先前做出的对集资诈骗犯吴英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将案件发回浙江高院重新审判,预料吴英将被改判死刑,缓期执行。
最高法院认为,“吴英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供述了,贿赂多名公务人员的事实,综合全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案件将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人们普遍认为,真正促使最高法院推翻对吴英死刑判决的并不是上述原因,而是一审和二审判决所引起的巨大反响,特别是在中国知识界出现的反对声音,包括对中国民间融资政策的激烈讨论,一些知名学者和律师公开表示,吴英的犯罪行为背后有着深刻的制度原因,且罪不至死。
1981年出生的“东阳富姐”吴英在2006年到2007年间集资7.7亿元人民币,无法偿还,分别在2009年12月和2012年1月被金华市中院和浙江省高院一审和二审判处死刑。
新唐人记者白兰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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