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4月24日讯】“安徽少女遭毁容案”23号开庭审理,当庭没有作宣判。受害方质疑,犯罪人陶汝坤的家人说要负起责任,却不同意给付受害方律师依法提出的赔偿金。家属表示,民事赔偿的鉴定没作,法院不应该民事与刑事同时开庭。
周一,案件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审理,直到下午约6点才结束。
当天,周岩带着口罩由家人和医护人员帮助下出席庭审。不过,庭审中周岩因没法长时间坐在轮椅上,加上几次情绪激动,她的母亲不得不将她推出法庭。
周岩母亲:“周岩昨天情绪难过就是看到孩子,对方没有诚意的那种道歉,她也挺生气的,所以也有点激动吧,然后当时就从庭上下来了。他的道歉我感觉都不是很出自内心的那种道歉,我感觉没有什么诚意。孩子包括他们(父母)。 ”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陶汝坤的家长对于27万多的医疗赔偿,50万的精神赔偿等合计100余万的赔偿费表示不同意。
周岩小姨李云:“民事赔偿要求这一块我们这边所有的要求,他都不认可。我就不知道他哪一方面对我们有诚意了。一直到现在我们一直都是很无奈很无奈。他们(陶家家属)都是坐法院车子,专送(陶家)。对,他们到法院都是专车进去专车出来,昨天,在法院。”
李云表示,周岩后续治疗费用的赔偿,必须由法院来作民事赔偿鉴定。但法院没作鉴定就开庭。
周岩小姨李云:“按常理来说的话这个庭是不能开的。”
检方认为,陶汝坤的手段残忍,导致他人严重残疾,涉嫌故意伤害罪,建议判处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鉴于陶是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处罚。
周岩的刑事辩护律师王亚林则认为,陶汝坤的行为应该是故意杀人而不是故意伤害。律师认为应判处陶无期徒刑。
新唐人记者梁欣、贾珊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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