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资台商上市 金管会预告准则

【新唐人2012年6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26日电)为了吸引台商回台上市(柜),金管会今天预告,陆资持股超过3成的台商企业专案申请上市(柜)准则。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为了明确规范陆资持股超过30%的企业来台申请补办公开发行专案许可原则,预告修正“外国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

金管会增订,陆资持股超过30%的台商企业,应填具申请书并检具相关书件,送请证券交易所或柜台买卖中心审查,并函报金管会专案许可之后,才能具以申请第一上市(柜)或登录兴柜以及申报补办股票公开发行。

金管会表示,陆资持股超过30%的台商企业若要来台上市,必须要专案许可,但是过去没有明确的规范,所以尚未有陆资持股超过30%的台商企业或外资企业申请第一上市(柜),因此金管会订定相关流程以及明确规范。

金管会规定,陆资持股超过30%的台商企业可专案申请第一上市(柜)条件为,台商的持股必须超过陆资,且台商必须要有控制权。金管会说,若是在大陆地区注册的企业,目前也不能回台申请第一上市柜。

金管会表示,目前修正草案进行法规预告程序,征求各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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