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管溺毙工人 负责人缓起诉

【新唐人2013年01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王朝钰新北市15日电)一家营造公司沈姓实际负责人,因疏于注意,致进入工作井从事清洁工作的黄男溺毙。新北地检署侦查后,予以缓起诉处分。

新北地检署今天公布的缓起诉处分书指出,营造公司沈姓实际负责人因疏于注意,涉嫌在未订定合适施工计划前,让黄姓员工在去年4月27日进入新北市板桥区的地下道工作井内从事清洁工作。

检方表示,工作井上游的封墙因管线内部积水,于当天下午3时30分左右,产生位移且钢筋脱离,大量砂水冲破封墙,涌入到黄男所在的井内,警消到场救出黄男,但送医前他已无生命迹象。

沈男在检方侦讯时坦承犯行,并和黄男家属以新台币320万元达成和解。检方侦查后,予沈男缓起诉,沈男并须支付公益团体新台币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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