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投鼠药毒杀幼女一死两伤 当局拖延立案

【新唐人2013年3月28日讯】2007年我和我丈夫在外打工,三个女儿跟着我婆婆一起生活,徐仁根妻子方细莲串通我婆婆吴四妹故意投毒杀我三个女儿,造成一死两伤,2006年我和徐仁根两家一起造房子,为了家里的财产,闹起仇恨,所以就趁我们不在家,串通我婆婆故意投毒,毒杀我三个小孩,造成一死二伤,我多次报案当天不出警,到现在却一直得不到结果,德兴市公安局还做假记录,毁灭证据,给案子终结,终结造假,到国家信访局连表都不发给我,凶手到现在却一直不抓,在逍遥法外,胡作非为,我多次找凶手去公安局把事情说清楚,却被多次殴打、苍天啊,我现在有理都找不到人说,为帮女儿申冤,多次被当地拘留,被当地公安殴打。我说的话句句事实。

省区一起共同包庇,请求上级领导,为民作主,为我三个无辜女儿申冤。

江西省德兴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吴兴及有关办案人员在凶手买通之下渎职枉法,办理本案时存在许多违法行为。

1、控告人发现女儿是被投毒的事实后,立即于2007年5月3日向德兴市公安局黄柏派出所报案。警察只作记录,根本不出警,让我过了长假后,5月8日上班再来。

5月7日控告人与女儿徐菲的老师徐长英一同去德兴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竟遭到拒绝,5月8日又去刑侦大队,刑侦大队长吴兴只让人作了记录,没让出警,他还称我们无凭无据!

黄柏派出所及德兴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吴兴等人拒不及时出警保护证据,显属渎职。

2、被毒死的狗是由徐仁根扔到湾塘的。 2007年5月3日、5月7日,控告人徐有根都看到狗腐烂的尸体在湾塘。但是公安局、派出所一直推诿拖延拒不及时出警取证,一直等到后来派人来时,狗的尸体已被人销毁了。这是公安不作为造成的后果。

3、控告人将小孩的呕吐物及含有鼠药的白糖都交给​​了德兴市公安局,但刑侦大队的吴兴等人根本没有将这些证据送检,反而毁灭了。他们仅仅将徐菲的肝脏及心脏送到公安部鉴定。

4、2007年7月6日,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将徐菲的肚组织、心脏组织及血液送检,2007年9月3日,公安部作出公物证鉴字[2007]3125号物证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从所送1号、2号检材中均检出大隆。

5、至此,控告人之女系被毒杀,铁证如山!谁料,德兴市公安局竟然对此人命大案漠然视之,至今长达五年多,拒不向受害人家属送达尸体检验鉴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作为定案依据的司法鉴定书应当向受害人亲属或被告人送达,如果受害人亲属或被告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有权要求重新鉴定。德兴市公安局不向控告人送达尸体检验鉴定书,剥夺了控告人的合法诉讼权利,其程序违法!

6、谁是投毒的凶手?

①首先,三个幼小的孩子不可能得罪什么人,以致招来杀身之祸。而大人方面,控告人夫妻长年在外打工,与村里其他人并无怨仇,唯独在2006年与徐仁根、方细莲夫妻因财产发生争执,徐仁根与控告人徐有根断绝了兄弟关系。足见其对控告人一家的敌意之大。其挑拨、唆使婆婆吴四妹投毒报复的可能性不能排除。

②控告人的三个女儿当时分别为11岁、6岁、4岁,从年龄等情况判断,三个孩子同时捡拾误食鼠药的可能性根本不可信,也没有这方面的证据。只能由故意投毒来解释。

③从女儿徐婷与医生的谈话证明,婆婆吴四妹将鼠药放入猪肉中,让三个孩子吃,她自己却没有吃,连狗也被毒死了。这直接证明了吴四妹参与投毒杀人的事实。

④在三个女儿中毒期间,并没有外人进入家中,只有吴四妹、徐仁根、方细莲与三个孩子接触,其作案的嫌疑最大。他们还谎称孩子是得了急病,故意隐瞒不向控告人如实说清孩子的严重情况,不及时抢救。而且婆婆吴四妹对死去的孩子徐菲连一滴眼泪都没有掉过。这些反常情况足以引起重视。

⑤后来派出所将吴四妹带走进行讯问,吴四妹一言不发。其儿子徐仁根、儿媳方细莲、女儿及女婿等人当天拿着钱去派出所收买,不到一个小时,派出所就将吴四妹放了出来!

⑥2007年7月,案发后不久,徐仁根、方细莲夫妻作贼心虚,就带着全家人外逃,再未回来过!

以上情况充分证明,吴四妹、方细莲、徐仁根是本案最大的嫌疑人!

7、但当地公安被凶手买通,至今不追究其法律责任,极力包庇,放纵罪犯。反而对控告人打击报复,非法关押。

①2008年6月12日,黄柏乡姜副乡长在驻京办对控告人张玲凤进行殴打,控告人当即报警。 ②2008年6月13日,将控告人从北京接回南昌途中,德兴市公安局黄柏派出所几个民警对控告人暴力殴打威胁,不许再依法上访。派出所所长张国恒在场指挥纵容他们施暴。 ③回去后,他们拒不依法解决,反而将控告人非法关押拘留十日,没有任何法律文书! ④2010年3月8日,黄柏乡派出所副所长宋红波带人将控告人张玲凤强行拉到一辆农民的车上,威胁恐吓:如果你再告状,要把你活埋!后来还让人给我戴上手铐。 ⑤2011年春节期间,德兴市公安局不让我们过一个安宁团圆的春节,将控告人夫妻两人非法关押,导致几个孩子无人照看。至今共将控告人非法拘留、报复关押多达6次,有多次没有法律文书。还威胁要判刑、劳教!

控告人依法向上级中央机关控告申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赋予的合法权利,何罪之有? !德兴市公安局不抓凶犯,反而抓捕关押受害人亲属,践踏宪法第四十一条,败坏了党、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形象!

8、控告人依法申诉多年,2008年德兴市公安局给了一个答复意见书,没有复查、复核决定书,就被非法终结,其程序严重违法!没有复查、复核决定书,没有向控告人送达尸体检验鉴定书,凭什么予以终结?终结制度已经变成了腐败犯罪官员滥权违法、包庇凶手的工具,变成了剥夺公民合法申诉权利、粗暴践踏宪法的工具!

恳请上级中央机关听听我们全家人的申诉。一个年仅4岁的幼女惨遭投毒杀害,一个活泼可爱的生命骤然间变为一具冰冷的尸体,凶犯竟然遭到当地公安的包庇!天理何在,法理何在?请求各级中央机关依法督办,责令德兴市公安局抓捕凶手,依法办案,为我无辜被害的女儿伸张正义! !

张玲凤、徐有根
联系电话:18279365122

图片由知情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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