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30日电)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审结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被控贪污案,预定下午4时宣判,合议庭写好逾百页判决书,说明林益世涉案情节。
林益世夫妇昨晚到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签到时,面对媒体询问是否出庭聆判,则不发一语。合议庭将在判决书内,厘清立委与行政院秘书长职权、遭剪接录音光碟是否具有证明力等疑点。
林益世被控在立委、行政院秘书长任内向地勇选矿公司负责人陈启祥收贿新台币6300万元,并以“3、3、23”方式索贿8300万元未遂,遭特侦组依违背职务收贿、隐匿贪污所得、职务上行为索贿、财产来源不明等4罪起诉,最重可判处无期徒刑。
同案被告林母沈若兰、林妻彭爱佳、林益世舅舅沈焕章、林益世舅舅沈焕瑶,也被依洗钱等罪嫌起诉。
至于,检举人陈启祥与女友程彩梅涉嫌行贿,高雄地检署侦结认定,两人转为污点证人,适用证人保护法而予以缓起诉,两人分别应缴给公益团体新台币200万元、50万元处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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