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案 法部:二审可能不同

【新唐人2013年05月01日讯】(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1日电)法务部次长吴陈镮今天说,法官判刑需要事实认定,检察官若对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涉贪案上诉,“二审可能会有不同见解”。

林益世被控贪污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依公务员假借职务恐吓得利罪、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林益世7年4月徒刑,舆论多认为台北地院轻判。

吴陈镮上午应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邀请,列席报告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修正草案及惩治走私条例修正草案并备质询,林益世是否轻判成为会前媒体询问及朝野立委质询焦点。

吴陈镮说,他不清楚法院如何认定林益世案,但判决需要事实认定,再去适用法律,每个具体个案都不一样。他还说,“如果检察官提出上诉,二审可能会有不同的见解”。

至于检察官要不要提出上诉,吴陈镮说,具体个案办理权限在各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收到法院判决后,会审酌适用法律、认定事实有无错误,认定有错误,就会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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