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带幼女多次开房 检方拒捕网民怒斥

【新唐人2013年11月12日讯】(新唐人记者李韵综合报导)北京42岁公务员王某多次带不满14岁小学女生小华开房,王某被小华家长告发后被警方以涉嫌强奸刑拘。但检方称王某不知小华年龄,批捕证据不足。王某已取保候审,遭网民怒斥,要求严惩王某。

小华家长得知王某被取保候审后,11月9日一早,通过代理律师刘琳向大兴警方递交意见书,要求警方向检方提请逮捕王某。

据介绍,案发前,小华通过QQ认识了一个叫“王阳”的男子。初次见面,王阳开车到小华的校门口接她,问她多大,她说属兔,后两人去看电影。

电影结束后,“王阳”说要带小华去酒店休息,并于当天和小华发生性关系,之后多次与小华去连锁酒店、休闲会所过夜。

张女士说,女儿在大兴区一所寄宿学校念初一。2012年9月28日早晨8点多,老师问她怎么把孩子接走没送回来。“我说我没接孩子啊,孩子是住宿的,我赶到学校,老师拿出简讯,有人冒充我们要带孩子去温泉玩,让老师批准,简讯不是我们发的,我赶紧报警。”

张女士说,大概2小时后,女儿回来了。几天后,警方调取女儿当晚所去会所的监控录影,发现穿着校服的小华和男子王某开房

张女士说:“她才13岁,对性侵害没有判断能力。”她陪着女儿在派出所做笔录时才知道,小华已和王某多次发生性关系。

张女士说女儿告诉她,“王阳”说自己20多岁,家属们到警方处询问时得知,男子已42岁,是北京一名公务员,且根本不叫王阳。

警方称批捕证据不足

张女士报警王某被刑事拘留,但小华家属始终没有得到进一步消息,一再询问才得知,王某已被取保候审。

警方回复称,家属报案后,2012年12月王某到案,承认多次发生性关系,但称小华说自己16岁,且自愿发生性关系,其不知小华真实年龄。

12月底,警方向大兴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但检方于今年1月以“不能证实王某明知小华年龄未满14岁为由,认为王某涉嫌强奸罪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后王某被取保候审。

“今年10月23日,对未成年人被性侵的相关司法解释已经出台,对于‘明知’有了进一步解释,所以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因对结果不满,11月9日,小华家属代理律师刘琳将意见书递交大兴警方,要求警方向检方再次提请逮捕王某。

刘琳律师指出,多证据证明疑犯知道女孩是幼女,“首先,王某向小华老师发简讯冒充家长,就知道她是初一学生,可能不满14周岁。”刘琳介绍,王某初见小华时曾问年龄,小华回答属兔的,王某应当知道小华不满14周岁。

网民要求严惩王某

“对于这样的人渣,应予以严惩,杀一儆百!”

“现在的公务员大多数以权谋私,贪图美色,是要给他们敲敲警钟了,严惩王某。”

“ 这就是公务员嚣张吧!检方不作为使那些公务员更加嚣张!”

“ ‘不知道’被害人未满14周岁就不逮捕?这个不合理吧?那么与3周岁的女孩子发生性关系,罪犯也不知道对方未满14周岁,也就不能逮捕了,是不是太荒唐啊?”

“党官畜生多呀!家长要提高对孩子这方便面的教育呀!法律严惩畜生,法律不严惩,还会有孩子遭到强奸!”

中共官员强奸已是常态

如今,中共官员强奸幼女已经不算新闻,因为类似案件频发,已经成为常态。

继2009年贵州习水、浙江丽水中学、福建安溪职校校长、人大常委等强奸未成年幼女案;四川宜宾国税局分局长嫖宿幼女;浙江临海人大代表及气象局副局长“性侵幼女”恶性案件;云南曲靖法官强奸两名幼女;河南开封尉氏县诱拐、胁迫学生卖淫;新疆一教育局官员夜闯民宅性侵35名女性,包括10名幼女;陕西略阳县村镇干部轮奸12岁幼女,致其大出血入院抢救;等等。

2013年“六‧一”前,20天内媒体曝光了至少9起骇人听闻的中共官员性侵幼女案。7月发生陕西略阳中共官员轮奸12岁少女案最终以“嫖宿幼女罪”定罪,6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最高7年,最低5年。

8月24日晚,云南原大关县编制办主任郭玉驰见一4岁幼女在路边玩耍,将其抱至家中奸淫。9月24日,郭玉驰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共官员强奸幼女一般都是轻判,因为中共出炉恶法,称之为“嫖宿幼女罪”,这其实是把强奸者变成了嫖客,把受害女童变成了妓女。

网民指出,这种事不断的发生,受害者都是些几岁的孩子,大的也不过十几岁,为什么不拿出几个典型来毙掉,央视直播毙命现场!都知道强奸,杀人是重罪,如今还有几个被判重罪的呢!该死的没死,不该死的却被判死了。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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