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政法贪腐多“普及”? 18年200法官被追责

【新唐人2014年1月6日讯】(新唐人记者韩梅综合报导)2014年一开年,1月2日,中共最高法院就下发文件,要求政法部门中的干部、法官、检察官和警察“管好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强调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称会“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但大陆《财经》杂志去年披露的数字显示,1995年到2013年18年间,国内仅因贪腐被追究刑责的法官就达200名,涵盖了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四级法院,若再考虑到未被发现或清查到的法官,中共政法系的贪腐可以说是相当“普及”。

仅2013年一年,大陆就连续爆出多起与法官有关的丑闻,包括3月的前上海公安局局长张学兵企图外逃案、8月的上海法官集体嫖娼案等。《财经》杂志因此汇集了18年来200个法官的腐败案例,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覆盖除西藏、港澳以外的31个省(市、自治区)的全国四级法院。

样本中,地方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法官各为35人、69人,分别占样本总数17.5%和34.5%,可谓法官腐败重灾区。

同样高发的是各级法院“一把手”。200人的样本中,各级法院原院长、副院长共占样本总数的42%,将近一半。

该报告并称,“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因司法公开有限,这份样本仅是通过公开渠道有案可查的落马法官,并不符合统计学对样本总量和样本分层的科学要求。”“法官腐败的整体情况难以考量。”

河南王印春律师对此在新浪微博评论称:“法官贪腐、徇私枉法更可怕,它代表着有人被冤枉坐牢或被杀,有罪犯被放纵。”

历年来,中共政法系统多次就贪腐问题发布文件、下达“禁令”,但贪腐仍然不绝,大陆民众对当局“廉政”的诚意始终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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