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书】何清涟:中国现代化的陷阱(五十一)

【新唐人2014年1月20日讯】【导读】1997年,一本后来被称为是“改变世界对中国经济改革评价”的书稿,在历经一年多,辗转中国九家出版社后,以《中国的陷阱》为名在香港出版。次年在被删去了数万被认为是敏感的文字后,这本书以《现代化的陷阱》为名在中国大陆出版。此书一经出版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反响,上至官员下至工人争相阅读,使它成为学术著作中罕见的畅销书,并很快在中国大陆被列为禁书。何清涟女士在这部著作中对中国的经济改革,以及改革后的社会状况做了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可以说这是一部中国的改革史,但与官方的歌颂版完全不同。2003年9月,《现代化的陷阱》的修订版《中国现代化的陷阱》,由美国博大出版社在海外出版,作者结合她到海外后所获得的最新资料和最新研究成果,更新了全书近三分之一的内容。2005年何清涟女士为德国版再次对《中国现代化的陷阱》进行了修改。

1998年10月8日美国《纽约书评》(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October 8, 1998)亦发表长篇评论China, The Great Leap Backward,推介了这本书。随之美国《远东经济评论》、《新闻周刊》、《时代周刊》等二十余家报刊杂志也予以报道。英国、法国、挪威、纽西兰、瑞典、荷兰等国的报刊杂志电视台等也都采访过本人,并对此书做过报道。该书当年被全国众多报刊列为中国畅销书榜首,亦被席殊书屋举办的一次由全国五十位著名学者担任评委的民间学术评奖活动评为1998年度中国十大好书之一。该书在2000年中国的“长江《读书》奖”读者评选中被评选为最佳书而获“读者著作奖”。 2002年11月,《现代化的陷阱》日文版一书由日本草思社出版。

2003年10月,《中国现代化的陷阱》(即《现代化的陷阱》)修订版由香港博大出版社出版。TaiwanNews 出版社于2004年1月以《中国的陷阱》为名出版修订版。2006年10月,《中国现代化的陷阱》(修订版)德文版由德国汉堡研究所出版社(Hamburger Edition)出版。 这里连载的是何清涟2005年为德国版出版而重新修订的版本。

(接上期) 第十一章 中国社会结构演变的总体性分析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是一个身份制社会,社会分层、精英选择的重要准则是血统(出身)。而目前中国社会的阶层结构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如果按大类来划分,可以说,中国社会现在分成了精英层、中下层、边缘化集团,而构成这些集团分野的条件各不相同。在精英选择的过程中,虽然“血统原则”仍然存在,但“财产原则”和“成就原则”也开始发挥作用。

新的精英选择机制导致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首先,社会中出现了不同于原有政治利益集团的新利益集团,一些经济利益集团甚至拥有成熟的组织形式和利益诉求管道;其次,依宪法规定居于领导阶级地位的工人阶级和位于“次领导阶级”的农民阶级,事实上已处于社会的边缘状态;第三,社会中间组织的发展处于“暴发式增长”的过程当中,但这些组织其实并非西方社会那种中间组织,它们实质上只是政府组织的一种延伸而已,政府设置这些组织的双重目的决定了他们天生具有两副面孔:对政府而言,它们是民间组织;而对民间而言,这些中间组织又代表政府在行使管理职能。社会结构的这些变化使得国家、社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与过去大不相同。中国加入了世贸组织之后,社会经济结构也随之发生比较迅速的演变,利益集团呈现更为复杂的多元化状态,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

一、精英集团的利益形成机制

1、资源分配不公平──利益集团形成的基本成因

改革以前,中国是个大一统的一元化社会,政治、经济、意识形态这三个权力中心高度重叠,党的利益至高无上,且置于整个社会之上。那时,整个社会的绝大部分资源──包括土地、有形财富、收入等物质性资源,权力、声望等关系性资源,教育、信息等文化性资源等,全部由中国共产党及其政府所垄断,民间基本上不能独立地掌握可利用的资源。整个社会没有中间组织,形成了“国家—民众”这样的二层结构。除了简陋的家具、衣物、炊具、被子等少量生活资料外,民众没有其他财产;城市居民的就业完全仰赖政府的人事或劳动部门,收入来源完全依靠政府的分配系统按规定的级别工资发放;而农民则在人民公社体系的严格控制下,按照大体平均计算的工分获得生活必需品。在政治高度一元化和资源的大一统占有的体制里,社会的价值判断也呈一元化状态。显然,在这样的社会中无法形成任何有独立利益诉求的社会群体。

改革开放的实质就是通过利益调整而逐渐改变社会资源的占有状态。但正如笔者在前面十章中一再强调的,中国改革中资源占有状态的改变走的是以权力市场化为起点的权贵私有化道路,其最显着的特征就是国家资源分配及占有的不公平,这种起点的不公平是改革以来社会阶层形成的基本条件。从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形成的源头来看,正如中国大陆社会学家孙立平所说的那样:“中国政治资本、经济资本、文化资本三者之间可转换性有重要影响,……在对中国社会资本转换类型研究中,我们发现一种和撒列尼(Ivan Szelenyi,美国社会学家)的转换类型相当不同的资本转换类型。对于这种资本转换类型,我们可以称之为‘圈内转换’。如前所述,十几年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个掌握文化资本、政治资本与经济资本的总体性资本精英集团。典型的就是‘不落空’现象:在国家政权层面上总体性血缘资本代际交换,强化了不同资本的可转换性,换言之,在社会的每一次资本转换和资源占有的风潮中,都没有落下他们。‘不落空’的几次高潮(70年代末的高考、80年代的出国、80年代中期的官倒、80年代末的第三梯队、90年代初的下海、九十年代中期的买文凭)成为他们总体性资本积累的重要环节。由于总体性资本过多地垄断了社会资源,因而它侵犯了众多社会阶层的利益。中国的中产阶级之所以难以形成,部分原因在于,原本应被社会中产阶级占有的资源,现在被总体性资本垄断去了。”(注1)掌握“总体性资本”的精英人数虽不是很多,但他们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对社会的支配能力极强。从他们致富的实际过程来看,他们中的大多数不是依靠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的过程,而是通过权力市场化,利用手中的资源配置大权以及借助垄断条件的再生产来聚敛财富。

笔者在在第1章~第5章曾详细描述了权力资本化成为改革中私人财富积累起点的这一过程。但在23年经济改革过程中,中国政府的腐败有明显的阶段性演变特征。80年代及90年代初的腐败主要表现为个人腐败,贵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阎健宏、深圳中信实业银行行长高森祥、深圳计划局计划处处长王建业等人的贪污腐败即为典型。而到了1995年前后,腐败已由个人行为向组织化行为发展。所谓“组织化腐败”的特征可概括如下:一、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即一把手)带头腐败;二、组织机构拥有的公共权力成为该组织成员“权钱交换”的主要资本;三、较低一级的社会组织运用组织拥有的公共资源对上级进行贿赂,从而争取更大的财政支持、更优惠的政策倾斜以及更多的机会。无锡的邓斌案即体现了这种“组织化腐败”的特点。在湛江市的走私案中,市委书记、市长及其它相关部门主要官员全军“覆灭”,以及军队走私中所暴露的问题,都是最好的例证。

从1998年开始,中国的腐败已开始从组织化腐败向制度化腐败过渡。其具体表现为:第一,腐败已渗透到政治系统的大部分机构中。第二,腐败已成为一种制度安排,社会政治资源、经济资源与文化资源已成为利益再分配的主要对象,从而减少了现存政治经济系统内部的磨擦。各地出现的卖官鬻爵就是制度化腐败的典型现象。(注2)第三,反腐败已在某种意义上成了要挟他人以获取利益或进行政治斗争的工具。浙江温州地区瑞安市一个乡村流氓就利用抓当地官员贪污腐败的把柄,最后控制了瑞安市的部分政治经济活动及官员人事安排。(注3)

“中国特色”的腐败其实与南美及南亚国家极其相似,尽管表面上中国与那些国家的制度不同。在中国,因腐败致富的人手中握有的权力与财富都处于社会的顶端,但他们的财富来源不明,因此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对这些人财富的正当性都持怀疑的态度,并从道德的角度加以指责。1997年及1998年上半年,国内报纸上曾出现过所谓的“中国新民主主义理论”,部分理论家对此颇为青睐,试图借此把中国现存的社会秩序合理化。但这些人只看到了新民主主义时期(1949~1953年)(注4)那种多种所有制结构并存的表面状态,却忽视了今天似乎相近的社会结构有其不同的社会成因:50年代初期,中国社会财富占有的不平等状态是在以往多年的市场竞争中形成的,而目前的财富占有的不平等则是通过权力巧取豪夺形成的,因此经不起社会伦理的检验。所谓的“新民主主义理论”后来之所以未成为一种理论“时髦”,除了政治因素之外,社会结构形成基点的不同也许是原因之一。

2、社会精英集团的两大支柱──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

目前中国社会的精英层大致由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知识精英组成,三者占有的资源各不相同。本节先分析前两类精英的状况。政治精英集团特指执政集团,其形成有延续性特点,不少人原来在集权体制下的政治阶梯中就占有一定的位置,另外一些人则在1978年经济改革后的官员技术官僚化过程中进入政治精英集团。中共政府的党政高中级官员、地方上的高中级官员、国有大型事业单位的负责人,都可算是政治精英队伍的成员。若观察中国转型期的政治精英更替模式,可以发现,在向市场机制转型的过程中,党政干部里只有极少数人因退休或在政治斗争中失利失去了权力,因而其社会地位有所下降,而大多数干部都通过原来拥有的权力和其他的社会资源,相当便利地在市场化的过程中获取了机会和利益。

经济精英集团由国家银行及其它国有大型企业负责人、国有大公司经理、大中型企业主管、大中型私有企业主等组成。这个集团中的前四类人与政治精英有密切的血缘关系,是从原来的政治精英转化而来的。由于中国的市场化以权力市场化为起点,所以,在向市场机制转型的过程中,一些拥有权力的干部利用自己掌握的权力,成功地将自己改变成有产阶级的成员。换言之,他们原来的政治职务成了私人积累财富的重要手段。

与改革前相比,目前政治和经济精英主体的成员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他们只不过是由一种类型的精英转变为另一种类型的精英而已,即由计划体制下再分配经济中的政治精英转变为市场经济中的经济精英。许多实例表明,自8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相当多的官员就开始学会怎样利用权力为自己牟取私利,也因此而愈发“热爱市场”了。

大中型私有企业主这类经济精英的背景通常有如下3种情况。其一是家庭有官方背景的人,他们通过“一家两制”(父母做官,自己经商)的形式,更方便地获取财富,因为这种亲属关系更便于寻租活动。其二是通过各种途径生长出来的民间人士,在中国的大环境下,他们不得不依赖体制内权力资源与体制外物质资源交换这种方式。这两种情况的发展都与寻租活动有直接关系。可以说,这两类经济精英与权力层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但这种关系并不是通过制度通道,而是通过个人关系建立的。他们与官员之间建立这种个人关系以谋求利益,往往以制度的破坏为代价。大中型私有企业主的第三种背景是一些人主要利用市场机会获得了成功,这在高技术行业中比较突出。改革前国家对稀缺资源的垄断不仅包括垄断物质资源,也包括垄断社会活动空间,即人们从事社会性活动的场所和领域。23年改革的一个重要结果就是,出现了一个资源自由流动和自由活动的空间,在此基础上一批民间人士凭借自己对市场的敏感和对机会的把握而脱颖而出。70年代末,个体经济开始出现,但此后私营经济的发展过程极大地依赖于政治环境的改变。在中国的改革过程中,中共政府对经济体制的定位不断变化,基本上表现为4个阶段。最早提出的是“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然后发展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接下来变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后定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令这种经济体制定位不断变化的根本原因是80年代中后期以来,国营企业日益衰败,随着国营企业亏损面的扩大,国营企业难以维持其主要纳税者的地位,反而成了国家财政的严重负担。在此背景下,私营企业才得以不断发展,其法律地位也逐渐提升。而伴随着这一过程,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素质也逐步提高,早期是以被国家的就业体制排斥在外、文化素质不高的社会底层人士为主体;后来,却渐渐形成了一个平均文化素质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阶层,到1998年,这一群体中受过大专以上教育者所占的比重已提高到20%左右。

其实,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之间这种看起来令人眼花缭乱的关系,完全是由于中国社会转型期新富人们致富的“中国特色”所注定的。中国社会主义体制改革其实就是“以权力创造市场”的过程,这一过程沿着两条线路推进:一方面将原来以“黑市”形式存在的“第二经济”合法化;另一方面是再分配权力从某些领域撤出,让市场力量发挥作用。在这一进程中,国家垄断虽有所减弱,但仍控制大部分政治经济资源,官员仍掌握着大量再分配权力,私人经济的发展取决于它们与官场关系的密切程度。与国家部门做生意、从制度转轨过程中赚取部分垄断租金,是商人们最好的经营策略,赢利更像是国家权力庇护和施舍的结果,可以说在当今的中国,“官员是造就国王的人”。

21世纪初,上述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约有700万人左右,占全国就业人口的1%。(注5)这个阶层的崛起反映出目前中国社会最根本的转型,即私有财产、货币、资本、劳动契约、利润等重要资源不再由政府垄断,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发展史的一般规律是,资本积累发生于市民社会之中,并受到劳动力市场和商品市场的价格、利润、投资机制的推动。中国现在虽然也出现了资本积累过程,但并未具备一般市民社会的特征,其主要原因是,中国对社团组织的严格控制使得社会中间组织(包括中介组织)无法正常地发育成长,因此也就没有代表这些中间阶层的利益诉求团体在社会活动中发生作用,唯一的例外是代表私营企业利益的全国工商联。

随着私营经济的壮大,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利益诉求也日益强烈,其政治参与热情不断上升。除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全国工商联开始越来越多地代表他们的利益之外,也出现了表达这个阶层利益主张的媒体──《中华工商时报》,这张报纸不断地为他们的利益大声呼吁,并对其各种利益主张进行“理论论证”。这个阶层在非权力中心的官方政治组织──人大和政协中的席位也越来越多。据1996年的一项报道,被选为或推荐为县以上人民代表的私营企业主已达5,400多人(其中八届全国人大代表8人),同级的政协委员达8,500多人,还有许多人进入了各级工商联的领导班子。(注6)2003年福布斯排行榜中,中国富豪上榜者中有9%的是人大代表,13%是全国政协委员,大约25%的企业家是中共党员,3%的人目前是当地工商联的负责人。而进入各级政协、人大的民营企业家,至少有近万人。(注7)2004年在十届全国人大选出的2,900多名代表中,非公有制经济的代表逾200名,占代表总数近10%。(注8)这一数量已经是1996年的25倍,表明中国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的联盟有了制度性管道。

最让经济精英欢欣鼓舞的是,自1998年开始,在中国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修宪”话题终于浮出水面。在这一讨论中提出了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观念,在思想和政治理论上将私人财富纳入了社会总财富的范畴。这场讨论厘清了许多长期以来模糊不清的问题,使政府的决策层与社会各界对私有经济的认识向前迈出了重大的一步,从而为1999年的修宪做了充分的理论准备。2000年江泽民提出的“三个代表理论”与2001年提出旨在“让私营企业家入党”的“七一讲话”,只不过是为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之间的金钱与政治联盟提供一条制度化通道而已。2003年召开的“两会”给了这一阶层更高层次的政治安排,在政协中担任的职务也越来越高。

尽管中国的政治和经济两大精英集团的生活方式表面上不同,但实际上在一些方面却十分相似。例如,生活节奏较快,闲暇时间较少,生活消费水平普遍较高,娱乐消费及性消费方式极其相似等。这两个集团的娱乐消费与性消费方式的相似有一个主要原因,即政治精英集团主要通过权钱交换,从经济精英们手里获得了这种“消费文化覆盖”的机会。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里,正在形成这类人的集中居住地。随着精英集团阶层意识的逐渐觉醒与形成,以及适应该阶层生活需要的城市微型社区的发展,城市的空间结构将发生很大的变化,不少城市已经出现了富人区与穷人区的明显分野。

3、知识精英集团的演变及利益集团化

改革以来知识分子(注9)阶层的分化非常明显,知识精英阶层的产生与循环和政治、经济精英的路径完全不同,在80~90年代也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特征。本节侧重分析在社会资源(政治、经济、舆论)占有状态中居于较高层次、对社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识精英,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是中国目前的“新社会”中的“公共权威”。因篇幅所限,本文将不分析其他对社会影响力较小的专业技术人员。

改革前,受到毛泽东“知识越多越反动”说法的影响,知识分子一般被贬斥为“臭老九”。但是,由于某些人文领域的知识分子可以为毛泽东的大批判效力,所以他们仍得到“重视”。改革之初,郭沫若一篇以“科学的春天”为题的文章使知识分子们看到了改革的美好前景,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支持经济改革,同时也比较容易认同政治改革。所以,那时党内改革派的社会支持主要来自知识分子,而党内保守派势力则集中于官僚体系内部。在社会上,人文领域的知识分子(如历史学家、诗人、作家等)则较受尊重。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化,这一情形已逐渐改变。知识分子本身的知识结构决定了他们在市场化过程中的价值,他们中的一部分人能与新兴的利益集团结合,而另一部分人却无法将自己的知识市场化,因而知识分子阶层发生了严重的分化。进入90年代以来,知识分子群体因各自在市场化过程中得到的利益不同,对改革的态度出现了明显的分化。除了与利益集团相结合的知识精英之外,还有数量相当多的知识分子不但未从经济改革中得到多少经济利益,其社会经济地位还相对下降了。因此,知识分子不再无条件地支持变革,他们对改革的态度变得越来越由利益导向所支配。

改革以来,随着市场化过程的推进,科技知识及一些与改革密切相关的社会科学(如经济学、法学等)知识成了一种重要的文化资本,有人将这种现象戏称为“罢黜百家,独尊经济学”。有能力的技术专家、律师、经济学者、工程师很快地垄断了社会机构中的高位,成为改革中的受益者,少数人还进入了权力核心。这部分知识精英非常成功地把自己的文化资本转化为社会资本,他们运用社会关系网在中国这种寻租社会中活动,常有举足轻重的影响。还有一部分知识精英受经济利益和单纯功利型意识形态的支配,以其拥有的优厚文化资本为经济精英们服务,并凭借这种服务关系在积累财富的第一轮竞赛中大获全胜,但同时也逐渐偏离其支持政治变革的原有理念和价值观。这些知识精英是经济精英的重要同盟者,因为经济精英们需要经济学家、法学家及可与之合作的其他社会科学家、艺术家、尤其是媒体的合作,以巩固自己的社会政治地位,而上述知识精英恰恰具备影响社会舆论的能力。从前几年关于发展轿车生产和开发房地产的政策讨论中,就可明显地看出,部分知识精英们与经济利益集团相结合,积极进行“事前寻租”活动,从舆论与决策这两个层面影响政府政策。有人讽刺中国经济学家“一只口袋里装政府给的钱,另一只口袋里则装企业家给的钱”。2000年初国内有人在网上撰文,披露某著名经济学家的家族成员利用特权经商的问题。笔者以为,其实这一现象的严重性并不在于经济学家的亲属能否经商,而在于当学者与金钱结盟后,前者常常把为某一利益集团服务的“理论”或“学术观点”包裹在为全社会谋福利的外衣里,对社会的价值观与政府的经济政策起了误导作用。

这部分知识精英与政治精英的关系也与改革前有很大的不同。1998年初,留美学者程晓农在一篇文章中专门剖析了目前中国知识精英的分化,(注10)该文根据知识精英与各种不同的利益集团相结合的状态,将知识精英分成“商务派”、“清流派”、“平民派”与“保守派”,基本上符合中国社会当前的实际情况。该文作者还认为,政治精英中技术官僚们因其相似的教育和社会背景,不象上一代政治精英那样与知识分子之间有那么大的理念隔阂,他们的政治理念除了受个人的政治、经济利益影响外,也会受部分知识精英看法的影响;在知识精英的观念明显分化的情况下,政治精英们很可能分别倾向或认同于某一知识精英群体的观念。作者认为,这正是部分知识精英们“智囊情结”越来越深的原因之一。

其实,知识分子从来就不是一个独立的利益整体,在当前社会利益急剧分化之时出现上述情况也是势所必然。问题在于,有“智囊情结”的知识精英们混淆了政治与学术这两者完全不同的游戏规则。政治的游戏规则是运用各种可能的手段追求利益最大化,并在各利益集团之间达成某种平衡,而社会良心往往不会成为政治家们考虑问题时的主要出发点;而学术研究则以求真为目标,在追求真的过程中,社会良知是学者研究问题的内生需要。目前与决策圈接近的知识精英将两套游戏规则混在一起,把一些面向某些利益团体或部门的利益诉求主张包装为“新理论”,确实对社会产生了巨大的误导作用。而“清流派”知识分子中最大的问题则在于,他们中有不少人对社会问题往往处于隔膜状态,这就使他们对社会的批评经常激进有余而问题意识不足。“平民派”知识分子与前两类知识精英相比,在理论修养方面相对较弱,他们中的不少人受过去几十年来的意识形态文化的影响很深,许多人在社会结构方面的看法还无法超出马克思阶级斗争学说的影响。从“平民派”知识分子的知识结构之理论来源来看,比较接近中国的“左派”(亦即程文中所说的“保守派”),与近年崛起的“新左派”并不相同。

随着中国社会越来越迅速的变化,知识分子之间的分化与重新组合会越来越明显,一些昔日的同道很可能在今后几年中会成为政治社会理念上的论敌。在发展中国家里,知识分子与政府的关系始终是一个重要的社会政治问题。从拉美与东南亚国家的经验来看,一旦知识分子放弃了对社会的责任,将会出现社会的全面腐败与彻底堕落。这种情况将严重伤害国家与民族的尊严,那种向发达国家说几句“你们也有腐败问题,比我们好不了多少”的辩解,实际上只不过是自欺欺人,根本不可能改变国际社会的观感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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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孙立平等,“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中近期趋势与隐患”,《战略与管理》(Strategy and Manage),1998年第5期。

注2:如海南省东方市委书记戚火贵,河南省安阳市市长、市委副书记杨善修,周口地区行署专员、地委副书记曾锦城,鹤壁市市长、市委副书记朱振江等,均在任上大规模卖官鬻爵。见《南方周末》1998年4月24日。

注3:杨海鹏,“权倾一市的乡村巫师”,《深圳法制报》1999年12月16日。

注4:“新民主主义时期”是指中国共产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后的一段时期,即1949~1953年社会主义完成对私有制的改造这段时期。这一时期中共还没有在中国建立完整的公有制,城市经济中允许私有制存在,农村经济中还允许农民拥有小块耕地,所以这段时期是多种所有制并存时期。有人认为那段时期与中国改革开放后形成的多种所有制结构有点相似之处,主张用新民主主义“理论“来铨释中国社会。

注5:杨继绳,“中国当代阶层结构的总体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9年秋季号。

注6:胡岳岷、朱雅,“私营经济的发展与中国社会结构变迁”,《长白论丛》(长春),1996年第6期,第38至40页。

注7:“十六大上的中共首富”,《凤凰周刊》总第94期,2003年7月8日。

注8:“民营企业家参政新生态”,《21世纪经济报道》,2004年3月9日。

注9:中国对知识分子概念的使用与西方社会有很大不同。按官方定义,凡受过大专教育以上的即为知识分子。此概念已经为中国社会广泛接受。本节为分析方便,仍然沿用这一定义,只是将中国的知识上层表达为知识精英,中下层表述为专业技术人员。

注10:程晓农,“当今社会四派‘精英’之分疏”,见《读者网路-万维论坛-精华版》,2000年1月。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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