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中共祭袭警罪 律师:不合理不合法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1年03月05日讯】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日前确定通过“袭警罪”,引来大量质疑。不少网友质问,警察袭击老百姓又算什么罪?有大陆律师表示,中共出台袭警罪没有合理性、合法性,也没有正当性。

中共从3月1号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25个罪名中,包括所谓的“袭警罪”。

根据中共规定,所谓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警察人身安全者,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此,不少网友提问,反过来警察袭击老百姓又叫什么名?

前大陆人权律师陈建刚:“警察打了老百姓会怎么样?从我们接受的行政法方面的教育第一点就是公权力叫做先定性,无论怎么样,你都要先遵守,警察打你,你要先忍受。当年我们在学校接受行政法教育的时候就是这样。其实在实践当中,警察违法这个还需要特殊强调吗?警察、城管、各种各样的公权力部门,直接上街就抢劫,这种太多太多了,明目张胆。而这种状态之下,老百姓是不能反抗的。”

大陆律师刘晓原在推特上说:一说起袭警案,就会想到杨佳案,但杨佳受到了法律严惩。又让我想起雷洋案,涉案五人却是免予刑事起诉。

杨佳案也被称为近年最严重的袭警案,引发公众对中共警方暴力执法的强烈关注。2007年10月,杨佳到上海旅游,曾租赁一辆无牌照自行车,上海闸北分局警察质疑他有偷窃行为。杨佳说,警方对他进行了污辱和殴打,他向上海警方多次申诉无果。2008年7月1号,杨佳袭警,致闸北分局六死五伤。同年11月他被执行死刑。

而一度引起大陆舆论强烈谴责警察暴力滥权的雷洋案,始于2016年5月初。北京市民、人大硕士毕业生雷洋,在被昌平区警方以参与嫖娼为由扣押期间突然死亡。北京检察院调查结果承认,五名涉事警察存在不当执法行为,包括用脚踩雷洋等,但最终仍决定不起诉他们。家属也被迫放弃诉讼。

如今,中共刑法修正“妨害公务罪”,将争议多年的袭警行为独立成罪,更是让外界担心,警察权力无法无天。

不愿透露姓名的大陆律师(请变音):“因为在中国大陆,警察已经够强势的了。中国公民既没有选举权,又没有持枪权。特权阶层对于公权力基本上是任人宰割的,对吧?警察本身他是强势主体。而且这个维稳机制可以说是无孔不入。那么这个袭警罪主要还是反映出来这些独裁者的恐惧。警察成为维护他们的一个是专制既得利益,一个是他们罪恶的工具和手段。”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大陆律师表示,中共出台袭警罪完全没有合理性、合法性和正当性。从司法角度看,这个罪名是多余的,它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权责相对应的法制精神。

前大连公安刘晓斌说,现在中共警察经常徇私枉法、敲诈勒索、迫害无辜百姓。应该限制的是警察的公权力,而不是出台袭警罪来吓唬百姓。表面上好像是给警察执法提供法律保障,实际却加剧了警民矛盾。

前大连公安刘晓斌:“保障警察的人身安全,最主要的是创造一个公平正义和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执法环境,而不是靠什么严刑啊、峻法啊去吓唬老百姓,对吧?老子讲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它利用警察作为他们镇压的工具,只能越来越激起民愤。什么样的法律出台,我认为都不可能根本保证警察的安全。”

陈建刚表示,这些年来中共一直在走回头路,对百姓的惩罚制裁越来越随意,民众的活动空间则快速缩窄。现在又提高到立法层面管控人民。而实际上,当中共想惩治人民时,根本不需要考虑有无相关法律,它都一样可以进行镇压。

采访/陈汉 编辑/王子琦 后制/陈建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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