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罪行录之五十四:中国人失去的自由权利

整理:袁斌

1949年中共建立“新中国”后,中国大陆人失去了哪些自由和权利?

有网友列举了如下12条内容:

一、言论自由

民国时期,人们谈论国事非常踊跃,一般情况下不必担心仅因言谈而带来严重后果。

而“新中国”,从一开始的人们相互检举、人人自危乃至家人反目,直至今日人们动不动就会因为几句所谓的敏感言辞而被“国保”、“国安”请“喝茶”、限制人身自由,甚至谩骂、殴打、拘留;连官媒记者都因正常报道“河南洛阳性奴案”而泄露国家机密遭警告。

二、游行、示威自由。

民国时期,人们因不满政府而举行的各种抗议、游行、示威活动比比皆是,就连大陆官方美化自己所谓“革命”历史的各类影视作品中,都少不了各种大规模游行、示威的画面,可见当时人们是享有充分的游行、示威自由的。

许多游行、示威活动都在当时的总统府附近举行,并且受到总统蒋中正的亲自接见和对话。

反观“新中国”后,除了官办官许的游行、示威,人们从未有过真正的游行、示威。就连60余年后、21世纪的今天,游行、示威对中国大陆人而言,仍然是多么遥远的梦想。“新中国”由于自知其非,深怕人们的抗议活动会导致自己的垮台,向来对任何形式的游行、示威活动都严厉镇压。

“新中国”一直不遗余力的推行“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别说游行、示威的举行,就算是有任何游行、示威的倾向而已,相关人员都可能遭到抓捕。

三、结社自由。

民国时期,中国政党林立,包括当时身为叛乱组织的中国共产党都能得以存在,其他各类组织更是不胜枚举,可见社会有充分的结社自由。然而“新中国”后,除了几个花瓶组织外,不允许有任何其他组织。

但凡民间一出现结社倾向,“新中国”就大为紧张,迅速出动警察对相关人士进行抓捕、判刑。可是,就算是那几个掩人耳目存在的花瓶组织,许多成员甚至领导人都“旧中国”的“地下党员”。

四、出版自由。

民国时期,文人办报、出版书籍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也是那个时候,中国出现了大批优秀的文学作品。胡适、鲁迅都是那个时代的风云人物。他们可以在政府的眼皮底下公开出版各种“异见”书籍并公开发售。

作为“颠覆国家政权”为目的“新华日报”,都居然可以堂而皇之的在当时的首都南京和陪都重庆公开发行,这在今天是不可想像的事!“新中国”后,所有的自由出版物均被取缔,无一幸免。包括当初的“革命”文人在内的大批文人,历经“新中国”各类整人运动后,自杀的自杀、枪毙的枪毙、发疯的发疯……,总之非死即伤,少量幸存的也都奄奄一息、苟活图存。

综观今日“新中国”,可有哪家不受党操控的报纸和杂志?可由哪本“禁书”可以自由发行?就算是体制内记者、编辑,因说话“不小心”而被整肃的比比皆是。

五、学术自由。

民国时期,大学不是由政府控制,而是由教授、学者甚至学生控制,政府除了拨款,其他方面管的不多。因此才出现了学术争鸣的局面。

甚至在8年抗战时期,学术界仍然取得许多重大成果。那时候,教授、学者秉持学术良心,广受各界尊重。如对政府部门不满,教师、学生还会罢课抗议。此外公民还可以自由办学,所以那个时候出现了许多著名的私立高校、中学、小学。

“新中国”后,教授学者被批斗,被骂“臭老九”。学生在校期间除了接受洗脑教育,毫无其他可为之处。在“新中国”宣称要建立世界一流大学的今天,教授学者不是自甘“犬儒”在为“新中国”涂脂抹粉,就是在忙着跑项目、拉赞助,或者在忙着评职称、跑官位。

学生被严密控制在校园内,无法组织真正的学生会和其他真正的社团,也没有独立的人格和思想,不是在谈恋爱就是在忙着入党,更谈不上拥有其他政治权利和自由和想法。

六、信仰自由。

民国的时候,人们信佛、信道、信教,无人干涉、限制。国内古寺、名刹、道观、教堂到处都是。“新中国”后,在物质上毛泽东通过“破四旧”、“文化大革命”等手段,将各类宗教场所破坏殆尽;在精神上,通过强制推行“无神论”教育,让人们只知马列,不知如来耶稣。

“新中国”还通过“宗教管理局”等无神论职能机关和通过成立所谓的“佛教协会”和“三自爱国教会”等,来控制宗教信徒。

对于不接受“新中国”宗教控制的信徒,“新中国”就会予以制裁。

七、永久拥有土地和房屋,私有财产受到保护。

民国时期,人们的土地、房屋和其他私有财产都是受到政府和社会保护的,只要自己不卖、不送给他人,就永远是自己的私有财产,可以世代继承。

“新中国”后,将所有的私有土地以“国家”的名义予以抢夺,对有利用价值的房屋也明目张胆的强行予以“征收”,人们的其他财产也不同程度的被“新中国”以各种名义抢夺、没收。

时至今日,老百姓倾其一生所得去购买的房屋亦仅仅是“70年产权”。不但如此,“新中国”任何时候想要国民的房子,国民都不能拒绝,否则将面临强征、强拆的命运。人们的其他财产亦没有充分的保障,“新中国”盯上国民的财产时,就会给国民构陷各种罪名,然后以各种貌似合“法”的手段对财产进行没收。

此刻,正在发生的新移民潮,就是人们对自己的财产寻求保护的结果。

八、自由买卖,没有城管。

民国时期,人们摆摊设点,利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换取生计,从来不受任何部门的限制,更没有所谓的“城管”存在。

即使在今日的民国台湾,路边摊还是吸引无数游客的一大亮点。

然而“新中国”后,为了掩盖百姓生活艰难的事实,为了防止自由商业的发展会威胁到“新中国”的统治,为了从商贩的身上榨取更多的税收油水,“新中国”就成立各种机构,养着一群称为“城管”的流氓土匪,对老百姓赖以生存的自由商业活动百般阻挠甚至任意殴打百姓、砸毁设备、抢夺财物。

九、公平致富、自由选择经营行业。

民国时期,只要勤劳肯干,人们发财致富的机会相对是均等的,人们通往上层社会的道路并没有堵塞,人们可以自由选择经营行业,不受各种名目繁多的控制和审批。

“新中国”后,先是搞大锅饭,富人变成穷人,穷人永远是穷人、永无翻身机会,大家都吃不饱饭。后来“新中国”搞了“改革开放”,但“改革开放”最大受益者都是“新中国”特权阶层,普通百姓甚少有机会。

此外,“新中国”为了牢牢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社会上的经营者进行各种各样的限制,经营者没有自由选择经营行业的权利。能赚钱的好行业都被“新中国”特权阶层把持,普通人只能去做赚钱少而且又苦又累的行业。

十、自由行善。

民国时期,教会、寺庙、富豪、名人、乡绅举办的各种慈善机构比比皆是,穷人走投无路时,都可以寻求他们的各种帮助。

“新中国”后,深怕各类慈善机构抢了“党和政府”的光,对各类慈善机构赶尽杀绝。

在21世纪的今天,一个个有心慈善的富豪在“新中国”想创办一个慈善机构比登天还难,大部分的捐款捐物只能通过“新中国”各级政府和“新中国”把持的官方慈善机构。在“新中国”统治下,行善都成了举步维艰的事情。

十一、迁徙自由、就业自由。

民国时期,人们拥有自由迁徙的权利,不用办暂住证,没有农业和非农业户口之分。农民只是一种职业,而不是一种身份的标志。

“新中国”后,为了最大限度控制和监视人民,炮制了户籍制度,将公民分为三六九等。

农民不再是一种职业,而是一种身份的标志,农民及后代饱受各种歧视。在21世纪的今天,这种腐朽制度依然存在。在民国时期,人们在就业方面十分自由,可以自由流动,没有监视公民的档案制度,没有变态的档案托管,没有所谓的组织关系转进转出。

“新中国”如果没有所谓“组织的安排”,要想调换工作难于登天,另外所谓的“档案”跟着人一辈子,永远也别想逃出“新中国”手掌。就在21世纪的今天,高校毕业生还面临着变态的“档案托管”,除了给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每年还要搭上几百数千元的血汗钱。

十二、组建工会、罢工的自由。

根据历史档案,民国时期,包括共产党策动的罢工在内,工人罢工事件十分平常,正如在今天的西方民主国家,工人罢工是很平常的事。

那时候,工人可以自由组建工会等自己的组织,不必有任何政府的背景涉入。“新中国”后,在各级单位广泛设立了“工会”,但此“工会”非彼“工会”。

“新中国”所谓的“工会”除了作为统治的一个工具,存在的目的纯粹是为了混淆视听、欺骗工人和外界。因为这个工会从来没有真正的工人参与,也从未听说过有此类工会主动出面真正为工人争取权益的事例。

在“新中国”,工人罢工更是遥不可及的“浮云”,想罢工的工人恐怕还没有行动,就已经全数被抓捕、拘留了!领头的工人或推选出来的工人代表更是会面临重判和酷刑的待遇。“新中国”在还没有夺取政权的时候,用谎言和欺骗获得了工人的支持,但夺取政权后“兔死狗烹”,对工人的压迫和控制从未缓解过。

以上不过是随手列举的一些方面,其实与现在相比,“旧中国”老百姓享有的权利并不止这些。列出这些的目的,不是为了证明70多年前有多么美好,而是让人们看到,70余年前,中国或许并不完美,但至少那时候人民拥有上述的权利。

另外,“旧中国”立法、行政、司法是相互独立的,公路是没有收费站的,学校和企业是没有“党委”和“党支部”的,政党是不能凌驾于国家和民族之上的,猪肉是不会有瘦肉精的,饭店是没有地沟油的,大米是没有石蜡的,养鱼是不放避孕药的,豆芽是没有尿素的,米酒是没有甲醇的,馒头是没有染色剂的,……。

70多年后的今天,中国人本应在原有的基础上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而获得更多,就如同今日的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台湾一样。

然而“新中国”硬生生的把老百姓给禁锢了,70多年来,社会不单没有进步,反而严重倒退了。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作者提供/责任编辑:刘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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