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时报》对法轮功和神韵的攻击中,利用了很多读者的知识盲区。这些信息、知识盲区对某个领域的人来说都是属于这个领域的常识,但是对于非此领域的人来说一般就不知道。这样《纽约时报》就利用了读者的弱点来欺骗读者,诱导读者按照它狭隘的解读方式思考和行动。
这些知识盲区主要分为如下几个不同领域:
一、新闻报导领域:引导性写作技巧
引导性写作技巧是一种写作方法,旨在引导读者按照作者预期的方向思考和行动。我曾经让人工智能Claude来分析《纽时》对神韵的第八篇攻击文章,Claude指出文章使用到了9种不同的引导性写作技巧,来诱导读者按照作者预设的方向思考和行动。
1. 开篇设置对比
先描述“身着多彩演出服的中国舞蹈演员优雅地旋转”的美好表象,随即转入“成功的代价是高昂的”,制造反转。这种对比手法容易引导读者产生“表面光鲜背后黑暗”的联想,尽管神韵演员背后的辛劳同样光明美好、值得喝彩。
2. 情感细节的选择性呈现
大量描写受伤细节,强调痛苦经历,利用这些具体细节容易激发读者的同情情绪,尽管这种付出可以说是在这个领域获得成功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3. 片面引用权威说法
引用某医学专家批评管理方式是“老派”,但没有引用支持严格训练方法的专业人士观点,显得有选择性,尽管这个领域的训练普遍采用的都是这种方法。
4. 话语权的分配
负面描述往往用具体事例和直接引语,组织方的回应常以间接引语呈现,这种处理方式会弱化辩护的力度。
5. 暗示意味的描写
使用大量的暗示意味的描写,对读者往负面方向引导。
6. 数据使用的倾向性
强调“票房收入超过2.65亿美元”,暗示有钱,但却没有说明神韵有上千人的规模,经过近20年的努力才积累了这笔资金。说学生演员补贴低,却没有说明学生获得的高额奖学金资助。
7. 框架设置
将组织描述为“摇钱树”,用“可牺牲的消耗品”形容表演者,这些措辞会影响读者的判断框架。而事实上神韵本身是非营利团体,所有的收入都用在了艺术团本身的维持和发展上,包括管理层、组织方全体都是同样地付出。
8. 故事编排
以受害者视角展开叙述,将组织方的回应放在质疑和反驳之后。这种结构会影响读者的同情倾向。
9. 细节选择
重点描写负面经历,正面评价往往简短带过,这种失衡的报导方式会影响整体印象。
这些写作技巧虽然未必违背部分事实,但却在引导读者形成特定观点。先不说文章里面有多少不实之词和似是而非的说法,但《纽时》在短短6千字文中,竟然使用了9种(而非9处)不同类型的诱导性写作技巧,其文章是非常具有误导性,而非展现真相。而非新闻专业的人,是很难察觉到这些技巧的存在的。
二、非盈利组织(NGO)领域
我们大部分中文背景的人对非营利组织知道的也有限。非营利组织的盈余是不能分配给个人的。所以,指控或者暗示盈余被分配给个人,这个是完全不可能的。非营利组织也确实可以产生盈余或者“利润”,但它与营利性企业有着本质的区别。
1. 收益使用方式不同
– 营利组织的利润可以分配给股东或所有者;
– 非营利组织的盈余必须用于推动其使命和社会目标,不能分配给个人。
2. 经营目的不同
– 营利组织的首要目标是为股东创造经济价值;
– 非营利组织的核心目标是实现其社会使命,比如扶贫、教育、艺术等。
3. 资金来源更多样
– 除了通过提供服务获得收入,非营利组织还可以接受捐赠、政府补助等;
– 这些多元化的收入来源帮助确保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4. 盈余的必要性
– 合理的盈余可以帮助非营利组织:维持日常运营、扩大服务规模、应对突发情况、投资新项目。
5. 薪资限制
– 非营利组织可以且应该支付合理的薪资给员工;
– 这些薪资被视为组织运营的必要支出,而不是利润分配;
– 对非营利组织高管薪资有上限规定;
– 组织的盈余不能转化为额外的个人收益。所以指责神韵的收益被人敛走了,这个完全是不可能的。
6. 美国非常多的剧院也都是非营利组织,比如著名的林肯中心、肯尼迪中心都是,当然还有非常多的小剧院,这些剧院的人员构成和神韵也非常类似:
专业人员构成:
– 核心团队通常是全职带薪员工,包括艺术总监、制作人、技术人员、行政管理等;
– 演员和导演可能是项目制聘用,按演出季或单个制作项目签约;
– 高级管理人员(如艺术总监、执行总监)通常有相当可观的薪资待遇。如果对比会发现,神韵的艺术总监是无任何薪资的。
志愿者角色:
– 确实有志愿者参与,主要在观众服务岗位,如检票、引座、礼品店等;
– 董事会成员通常是志愿者性质,不支薪,反而常常需要为剧院筹款;
– 实习生可能是无薪或低薪的,这是艺术行业常见现象。
所以,“非营利”并不意味着“不能有收入或盈余”,而是强调组织的社会目标导向,以及对盈余使用的严格限制。适度的财务盈余反而能帮助非营利组织更好地实现其社会使命。
三、法律法规领域
《纽时》还攻击说神韵演员携带现金入境。这里也是利用了大家对这个领域的不了解。
1. 美国法律规定:
– 携带现金入境时,如果金额不超过1万美元,无需申报;
– 超过1万美元需要申报,但携带本身并不违法;
– 第一篇文章提到的案例中,演员们每人携带的都是1万美元以内的现金,符合法律规定。
2. 第一篇文章对此的描述存在偏差:
– 用“偷偷”这样的误导措辞暗示有问题;
– 将合法的现金携带与洗钱等违法行力联系起来;
– 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这些现金来源不合法。
3. 现金交易的合理性:
– 国际巡回演出中使用现金是常见做法;
– 涉及多个国家的演出收入用现金结算并不罕见;
– 只要金额在法定限制内并如实申报,这完全合法。
4. 重要的事实:
– 没有证据表明有人违反了申报规定;
– 1万美元以下的现金携带完全合法;
– 案件最终被撤销,说明指控缺乏事实依据。
《纽时》称神韵相关组织利用了联邦大流行救济计划的一个规定:任何团体或最多五个“附属”组织可获得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拨款。
– 关键点在于这些外围组织在法律架构上是独立的:
– 没有共同的董事会成员;
– 与神韵或彼此之间没有正式的从属关系;
– 各自是独立注册的非营利组织;
– 从技术层面来看,这种做法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因为每个申请组织都符合形式要求。
所以,《纽约时报》对这部分的报导也存在将合法行为“妖魔化”的倾向,用带有暗示性的描述来制造负面印象。
四、法律原则领域:举证责任在指控方
经常有很多人让法轮功来回答《纽约时报》或者是某些自媒体的指控,让法轮功拿出证据,这显然是不对的。
1. 举证责任问题:
– 在法律和逻辑上,提出指控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 而不是被指控方需要证明“没有发生”,
– 这就像“证明你没说过谎”一样,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2. 反驳的困境:
– 如果事情根本没发生,
– 就不会有任何相关记录或证据,
– 被指控方实际上无法提供“不存在的证据”。
这种情况下,合理的做法应该是:
– 要求指控方提供确凿证据,
– 而不是期待被指控方证明“不存在”。
《纽约时报》在这篇报导中采用了典型的信息操控手法,给你一个信息的盲区,而不仅是知识的盲区。比如,在报导中刻意进行信息筛选。让记者进行了选择性采访,又选择性地呈现了极少部分内容,而且这些内容都经过精心挑选,以服务于预设的报导倾向。这种做法违背了新闻报导应当全面、客观的基本原则。
综上所述,我认为,《纽时》的报导方式实质上是在利用读者的知识盲点和信息劣势来进行舆论操控,其目的不是呈现客观事实供读者自行判断,而是诱导读者得出预设的负面结论。更为严重的是,这种报导可能会在读者心中种下对法轮功的偏见甚至敌意。这种通过信息操控来制造对立、煽动不满甚至仇恨的手法,与极权主义政权惯用的舆论控制方式非常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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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刘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