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青:绝食日记(二十二)

2008年8月27日,星期三,我的第42个绝食抗议日。虽然时令早在8月7日就立秋,但,近期没有丝毫的凉意到来。依旧炎热无比。今天天气晴朗,天上有大朵大朵的白云漂浮。

自昨天开始,金宝参加为期三天的学前培训。今天是第二天。按照规定:“非地段生的学生需交捐资助学费”。今天把交款单的回单送到学校财会室,换取捐款收据。学校财会室有两个女工作人员,其中一个递给我两张纸,她说:这是“自愿书”格式,你就按照这份“自愿书”格式写一份自愿书。我匆匆看一眼,学校提供的自愿书——某某某自愿捐赠捐资助学费贰万元整。签名。

我问,为什么要写这份自愿书?回答说:都要写的。你不是自愿交了捐资助学费吗?交过钱的人,都要写。

我说:我不想写你所说的“自愿书”,缴纳捐资助学费,我只是按照有关要求在缴纳这笔钱,自愿捐赠和按要求缴纳捐资助学费是两回事。所以我不能写这样的自愿书。

她们马上大声问:你的孩子叫什么名字?同时,她马上从我的手中把自愿书格式拿回去了。她声音很大地,听上去像生气似说:你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吧。

我说:你再把自愿书的格式给我看一看。她说:不行。

按照学校发下来的缴款单上收款人户名、账号所示,我在她们提供的半张A4纸上写下文字如下:

按教育局规定交纳捐资助学费2万元整。签名。

她们看过之后说:这不是教育局规定,是区政府的规定。她要求我把金额加上大写后,她递过来一张广东省接受社会捐款的收据。

接回儿子,我打电话给梅州监狱狱政科,说我打算在本周五去梅州监狱探视杨茂东。科长说:你明天来吧,周五不好安排工作。我说:星期五我才有时间,现在孩子在上学。他说:学生上学是下周才开始吧。我说我家的电话是透明的,有人知道我在说什么,我说的都是事实。现在新学生正在开始学前培训,三天,从周二到周四,我怎么会说不真实的事。所以,希望你们能够安排一下。他问几个人会见?我说:儿子没人照看,我要带他来,但我一个人会见。他答应让我在星期五探视郭飞雄。

我出门买回去梅州的车票。

在一次站在空气炎热窒闷的学校大门外,等待接孩子放学的正午,我和一个孩子的妈妈交谈,问到她老家是什么地方的,她说:是梅州。

奥运开幕式过后的某一天,一个朋友说被安排到某一风景区去旅游两天,一分钱不花。其他的朋友开玩笑说:是什么地方?这么好的事,怎么就有人请你,没有人请我出去免费旅游?另一个朋友说:他们请你到梅州去玩。朋友沉默。

我说:梅州的确是风景名胜区,去梅州的话,一定要求去看看郭飞雄!

──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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