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会今天处理 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教师依法借调 到民营机构、私立学校或担任立委等,得于回任教职后 并计退休年资,但民进党团提异议,全案交付协商。
教育部次长周灿德在条文初审时指出,行政院提出 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及学校教职员抚恤条例部分条文修 正草案,希望赋予教师于产、学、研不同领域间交流与 合作期间得办理退休、抚恤及采计年资事项的法律依据 ,积极落实政府推动产、学、研合作事项。
他说,修法通过后,除能积极增进产、学、研领域 人才交流意愿,有效运用教师人力,充分结合学术理论 与产业实务经验,提升产业技术水准,缔造双赢局面, 也可避免人才流失及教师提早退休支领月退休金后,再 任民间产业支领双薪的不合理现象。
初审通过条文规定,教师经学校依教育人员任用条 例与其修正施行前的相关法令、教师法及相关法律同意 借调到民营事业机构、私立学校、行政院设立或指定处 理两岸人民往来有关事务的机构或民间团体、财团法人 办理留职停薪年资,得于回任教职到职支薪时,补缴退 休抚恤基金费用后,并计退休年资。
不过,立法委员于委员会初审条文时,增列曾任教 师的立委也适用上述条文规定,引发争议。
民主进步党籍立委管碧玲表示,有些人可能认为修 法可鼓励学界人士担任立委,但这理由似是而非,不符 社会公共利益,若学校教师真有热情想担任立委,就不 要计较回任教师后能否并计退休年资。为民服务需要全 力投入,不应于担任立委前考量回任利益。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为协商议案或解决争议事 项,得由立法院长或各党团向立法院长请求进行党团协 商。议案自交党团协商逾一个月无法达成共识者,由院 会定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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