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赵宏进台中县23日电)劳委会规定企业“无薪假”薪资不得低于基本工资,台中县劳工处处长张大春今天表示,这项政策让劳工未蒙其利先受其害,许多被解聘的劳工到劳工处要求调解,并哭诉悲惨遭遇。
根据劳工处统计,今年1月至12月12日为止,台中县被资遗劳工累计8343人,去年同期只有3875人,今年是去年同期的两倍多。
劳工处说,11、12月被解雇的劳工数最多,这个情况在明年初还可能持续,分析主因之一,与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规定的无薪假薪资不得低于基本工资有关。
劳工处指出,劳基法规定基本工资1万7280元,过去景气好的时候,企业支给劳工的薪资都高于标准,由于景气持续下滑,越来越多的企业在订单萎缩情况下,要求劳工休“无薪假”,劳工一个月可能只上班半个月,但这种情况至少让劳工不至失业。
张大春说,最近许多劳工及企业反映,劳委会这样规定,原本对劳工是好意,但结果却是“劳工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张大春多次拜托企业主至少拖到农历年后再裁员,让劳工好过年,但企业主反映他们无能为力,要不然请劳委会补助基本工资差额,好让员工继续工作。
他表示,不只本国劳工,大批外劳也被中止劳动契约,提前遣送回国;最近这些情况层出不穷,劳资双方纷纷找县府劳工处调解,本劳、外劳哭诉自己的悲惨遭遇,让劳工处人员压力大增。97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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