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7月1日讯】(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1日电)外界关注前总统陈水扁女儿陈幸妤因案遭限制出境是否可能有转圜。法务部次长黄世铭今天表示,这要由承办检察官衡量,检察官会依案件进行程度衡酌。
黄世铭下午于行政院说明法务部政策,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刑事被告是否有交保、责付、限制住居或收押必要,每个案情都不同,涉案情节轻重与触犯罪名也不同,是否有限制出境的必要都不一样,检察官会视案情需要,依法决定是否限制出境。
他说,检察官决定将被告限制住居或限制出境时会非常慎重,若当事人不服也可声明异议,检察官对被告做限制出境的处分,唯一衡量依据是能否确保当事人能到案接受调查,通常检察官若衡量被告不可能潜逃出境,就不会限制出境,但每个案件情况都不同。
至于陈幸妤遭限制出境是否仍有转圜空间,黄世铭说,这要由承办检察官衡量,若承办检察官认为没有限制出境必要,就会解除限制出境。
陈水扁办公室幕僚日前证实,陈水扁因担心陈幸妤遭境管,无法出国念书而想不开,写信请总统马英九责成相关单位撤销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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