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适用社会劳动? 定谳后检方认定

【新唐人2009年9月2日讯】(中央社记者张荣祥台南市2日电)前总统陈水扁的女儿陈幸妤、儿子陈致中及女婿赵建铭涉嫌伪证,一审判决6个月徒刑,是否适用社会劳动制度;法务部长王清峰今天表示,待全案定谳后再由检察官认定。

刑法增订的社会劳动制度,昨天上路,王清峰今天上午视察台南市安平区渔光岛社会劳动人执行情形,接受媒体访问时说,判刑6个月以下的当事人,可提出社会劳动申请。

至于陈幸妤等人是否适用,王清峰表示,待全案定谳,确定陈幸妤等人有罪,且刑期在6个月以下后,再由台北地检署或当事人户籍地地检署认定。

王清峰说,因伪证罪法定刑是7年以下,所以陈幸妤即使判刑在6个月以下,也不适用易科罚金,易科罚金的法定刑是5年以下。

台南地检署检察官说,一旦陈幸妤等人判刑6个月以下确定,就只能在入监服刑或社会劳动之间择一,除非检方认定当事人身心状况或其他因素,不适用于社会劳动。

刑法增订的社会劳动制度,适用于判刑6个月以下者,社会劳动6小时抵销1天刑期,1年内必须完成社会劳动抵销所有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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