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8月7日讯】(新唐人记者松风综合报导)8月5日,江苏省高级法院就曾一人身兼六职的原赣榆县经贸局局长徐永进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徐永进有期徒刑19年。
45岁的徐永进,他同时拥有商业局长、盐务局长、经贸局长、中小企业担保投资公司董事长等六个重要经济部门的一把手职务。身兼六职的他,短短4年时间就把自己变成了身价数千万的“大老板”——在2002年年初至2006年9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36.5万元、美金1800元,贪污款物322.3万元,挪用公款6020万元的违法犯罪事实,也催生了江苏赣榆县60年以来数额最大的巨贪。
在现有的权力制约机制里,对“一把手”的权力制约,常常处于空无状态,因此,一把手往往又是腐败概率最高的一个群体。如今在一个县城里,徐永进一人身兼六个单位的一把手,如此重要的人,谁还会对他进行有效的监督?在缺乏监督的大环境下,岂有不被腐败之理?
徐永进的被腐败,虽然有他自身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他之所以能轻易挪 用公6020万元用于自己的营利活动,能从容收取贿赂近400万万元,就是由于他在一个县城里身兼六个一把手造成的。不完善、不公开的用人机制和对权力缺乏有效监督的“监督机制”, 特别对行政权力上的约束与制约制度上缺陷,“一把手”权力过大、过于集中的问题无法根治,无原则的重用、放纵权力信马由缰,其本身就比如造就了众多腐败的官员,从这个角度而言,如何进行用人机制的改革和加强群众监督机制是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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