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清心:韩法院为法轮功案“许可更正”意义非凡

【新唐人2010年9月2日讯】韩国首尔行政法院就原告法轮功学员提出的判决更正申请一案,在8月26日给予了更正许可的决定。8月30日法院向原告下达了更正决定书,确认了法轮功是以“真善忍”为根本的身心修炼法。

“判决更正申请”是韩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民事诉权,一项“纠错补漏”的法律制度。在已下达的判决书中,如不影响判决结果,又确实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事实认定时,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终结的案件再次审核后给予纠正,做出判决更正的决定。

原告法轮功学员,曾于2006年、2008年有两起关于难民身份的诉讼案在首尔中级行政法院胜诉。判决书上写有“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是以‘真善忍’为根本的既修心又修命的身心修炼法”,但“忍”字经翻译后写成了“仁”字。原告法轮功学员,为纠正判决书上错写的“仁”字,还“真善忍”汉字的本来面貌,通过“判决更正申请”程序,最终得以如愿。

韩国法院在对待法轮功的问题上,一贯坚持自己的立场,独立办案,不受行政干预,彰显司法公正。韩国法院承认法轮功是修炼“真、善、忍”的身心修炼功法,反对中共迫害法法轮功。

2006年在驻韩中领馆前袭击法轮功学员后躲入中领馆的王海,最终被韩国外事警察抓捕押往警局,先责令他向法轮功学员赔偿损失,后被遣返回中国;2008年在韩国安山市元谷洞“退党服务站”袭击法轮功学员的李单中(音),被当地警察抓捕后遣返回中国;2010年5月18日,韩国水原地方法院安山支院,对去年九月在安山市“声援六千万人退出中共”集会游行上,殴打法轮功学员的中国籍凶犯崔万吉等二人各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四个月,被遣返回中国。

几年来,韩国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提起的几起诉讼,即状告中共在海外雇佣帮凶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诉求作出正义裁决,承认法轮功是修炼“真、善、忍”的身心修炼功法,支持法轮功的反迫害。韩国法院的这些判决确实令中共胆寒。

这次做出的判决更正决定,如原告诉讼代理人金先生说的那样,意义非同寻常。因为当初很难预测法院会作出何种判断,是获准还是驳回?这类更正判决申请的案例,本身在法官手中就有很大的司法裁量权,特别是面对法轮功这样的敏感案例,对韩国法院是一个不小的考验。果断选择了正义、公正的韩国法院,不但获准了法轮功学员的申请,而且从原告提出申请到做出了决定,只用了三天,回应之迅速令人喜出望外。韩国法院为法轮功案下达的更正决定书,应该说在韩国的司法史上是可圈可点的一笔,是桩令人称颂的案例,实在可喜可贺。

人们发现优昙婆罗花最早开放,是1997在南韩多个寺院里出现的神奇现象。佛经和预言里都说,当此花开放时就意味着“转轮圣王”已在世间传法度人。现在人们逐渐明白,自1992年,以“真善忍”为最高法理的法轮大法弘传世界,正是“转轮圣王”在人世间传法救人的旷世圣事。

南韩学者南师古流传下来的预言《格庵遗录》里,点明了法轮功,对法轮大法有很多准确的预言。

南韩的两大著名预言流传都和法轮功息息相关。据说,有预言流传的人类文明必有大救世。本次人类文明的关键时刻,处于正邪大战,每一个国家民族和个人都面临选择。法轮大法告诉了世人一切历史安排背后的原因,提醒告诫人要顺应天意,选择善,制止恶,才有未来。11年来法轮功学员放下生死,不屈不挠地坚持向世人讲真相,反迫害,并非仅仅为了个人的解脱,也是为了所有人的未来。

善待法轮功,就是善待自己。韩国法院对法轮功的态度,无疑是一个好兆头,将会给韩国和韩国民众带来祥瑞。世界上因为善待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而得福报的个人、地区和国家,举不胜举。反之,遭到恶报的也频频发生。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