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9月3日讯】(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3日电)男子詹国祯被控为诈骗集团申请手机门号,一审被判有罪。但二审法官发现,被告长期将自己名字的“祯”写错,手机申办资料却是正确写法,认定被告资料是遭冒用,改判他无罪。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检警前年破获1起诈骗集团,利用网路拍卖指示买家使用提款机,借机诈骗款项得逞。检警查出,诈骗集团利用男子詹国祯申办的手机门号犯案,因而认为詹国祯帮助诈欺,将他起诉。
案件在台北地院简易庭审理时,詹国祯辩称,自己在报纸上看到回收空手机广告,才依对方指示,交出证件办理门号,他只把空机交给对方,手机SIM卡拿回来自己使用,是诈骗集团盗用他的证件,办理手机门号进行诈骗。
一审时,法官未采信他的说词,判他有罪。案件上诉二审后,合议庭认为,被告在侦讯笔录及当庭书写的签名,均把“祯”字的“示”字边写成“衣”字边,审酌被告国小肄业,又长期习惯将名字写错,但申办手机的客户资料卡却是正确写法,采信他的辩词,改判他无罪。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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